在司法辦案中彰顯檢察溫度

“謝謝你們,為了我專程跑一趟,讓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情,我表示認罪悔罪。”在收到相關法律文書後,因行動不便而臥床不起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感激地向承辦檢察官說道。

近期,伊寧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由於抽取汽油的不當操作,造成身體大面積燒傷,致使其在案發後臥床不起,行動困難。為彰顯檢察關懷,傳遞司法溫度,承辦檢察官主動前往王某家中進行訊問並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訊問過程中,王某認罪態度較好,主動交代了販賣毒品的事實與經過。

考慮到本案事實清楚,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動認罪認罰,但因傷無法傳喚到案,承辦檢察官積極聯繫值班律師,前往王某家中提供法律幫助。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王某對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均無異議,簽下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為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使案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下一步,伊寧縣人民檢察院將積極與縣法院溝通協調,建議將開庭的地點改設在被告人家中,確保被告人的司法權益得到保障。

通過此案的辦理,承辦檢察官在保障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公訴職能的前提下,又讓犯罪嫌疑人切實感受到檢察機關的人文關懷和司法溫度,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實現了打擊犯罪與教育挽救的有機統一。(供稿:第二檢察部副主任 關鵬)


在司法辦案中彰顯檢察溫度

圖 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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