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超宽!超高!这辆货车在高速上“栽跟头”了!

相信不少驾驶人路上行驶

都看到过这种现象

远远看去只见一堆货物在移动

离近了一看才知道下面有个车

车不大,拉的货可真不少

简直就是“蚂蚁驮大象”

超长!超宽!超高!这辆货车在高速上“栽跟头”了!

蜀黍一眼看过去

该车装载的货物

超长、超宽、超高

超长!超宽!超高!这辆货车在高速上“栽跟头”了!
超长!超宽!超高!这辆货车在高速上“栽跟头”了!

4月11日17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执勤民警在G7211线南友高速155km+100m处查处一辆车牌号为桂·B****6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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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得知,驾驶人覃某是从柳州一路侥幸驾驶过来的,覃某存在侥幸心理:我们运输一趟不容易啊,为了能够多赚点钱,所以才装了那么多辆汽车,反正之前运输那么多次都没有见发生什么事故,不要紧的!再说了我这辆车挺坚固的,不会出事的。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批评:并且指出超限超载车辆在行驶中,极易受阻力影响引发侧翻的危险后果。这样的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还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不要为了这一点点的盈利,拿生命来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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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民警的教育批评,覃某表示吸取这次的经验教训,以后不会在犯这样的错误了,同时还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覃某150元的罚款同时令其卸下货物,派车分批运输

有一些司机

为了多拉快跑、多赚钱

抱着侥幸心理超载上路

可其实

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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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只是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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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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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车辆的长、宽、高

都是有规定的

你知道吗?

首先

我们普及一下基础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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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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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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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载货超高超长超宽车辆,很容易遮挡倒车镜及车内后视镜,司机不能及时了解后车情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加之货物若固定不当,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此,小编提示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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