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火災警示:清明祭祀須小心“紙錢”,或將承擔法律責任


西昌火災警示:清明祭祀須小心“紙錢”,或將承擔法律責任

昨日,四川西昌突發森林火災。截至日前,這場大火已造成19人犧牲和重大財產損失,目前尚不知火災成因,筆者暫稱之為“天災”。這場天災再次將嚴防火災納入人們視野。恰逢清明將至,這場火災也提醒人們注意防火,安全祭祀。否則,除將造成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外,自身也難逃法律責任。

一、祭祀失火引發火災,當事人或將面臨刑事責任

清明節作為我們傳統節日,緬懷先人,燃燒紙錢,點燃香燭等是延續多年的祭祀方式。但是,需要提請大家注意的是,燃燒紙錢、香燭等極易引發火災,一旦造成火災,當事人將面臨刑事責任。

西昌火災警示:清明祭祀須小心“紙錢”,或將承擔法律責任

(一)失火罪、放火罪的區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針對火災專門規定了兩個罪名,放火罪和失火罪。兩個罪名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對於火災的產生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

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希望或放任火災產生,客觀上實施了足以導致火災產生的行為,那麼行為人就構成放火罪。

相反,倘若行為人主觀上對火災的產生不持故意心態,換言之,主觀上不希望火災產生,客觀上雖然實施了導致火災產生的行為,行為人此等行為也僅構成失火罪。

要知道,放火罪刑罰包括死刑,失火罪刑罰最高只是七年有期徒刑。可見,刑法對兩種罪名的評價相差巨大。

(二)燃放香燭紙錢產生火災,將構成失火罪

具體到清明祭祀。若行為人在祭祀的時候因為燃放香燭等導致產生了火災,其構成失火罪呢還是放火罪呢?

西昌火災警示:清明祭祀須小心“紙錢”,或將承擔法律責任

正常情況下,行為人對於火災產生這一後果,其主觀上是不想看到的,即使祭祀所在地區有明確嚴禁明火的標識。筆者認為,即使被告知禁止明火,行為人主觀上也不具有放火的故意,充其量可以稱之為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相信自己可以通過自己力量防止火災發生,但是對自己力量有了一個過於自信的估計,主觀上也僅僅是過失。

因此,燃放香燭紙錢產生火災,將構成失火罪。根據《刑法》規定,視情節輕重,行為人將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為人還須對失火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過失導致火災產生,除須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須面臨民事責任。若火災導致了公益林毀損的,司法實踐中,行為人還將被提起公益訴訟。這類公益訴訟案件多由檢察機關提起,人民法院會根據檢察機關查明的具體情況,依法予以判決。一般而言,行為人都將面臨民事賠償、補種林木和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綜上,西昌火災已經對我們發出警示,清明將至,我們要堅持文明祭祀,全力防火,安全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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