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43歲男子不幸患肺癌,70萬重疾險遭保司拒賠,法院:足額賠


武漢43歲男子不幸患肺癌,70萬重疾險遭保司拒賠,法院:足額賠


中年時期是人生黃金年齡段之一,相信不少人都很認同,不過這個時期也是生命高危期,人到中年的階段,身體機能逐漸衰退,不乏會出現各種疾病,因此很多人都會提前為自己和家人配置份保險,來規避不必要的風險。


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人對保險抱有偏見,認為保險都是忽悠人的。


下面,管家就來講一則中年男子不幸患癌,半年前剛投保70萬重疾險被拒賠的真實保險糾紛案例,同時和大家聊聊重疾險的注意事項。


01案例詳情


46歲的武漢曾某(化名)在當地某人壽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險,保額為70萬。根據合同規定,若被保險人不幸患癌症,將給付全額保險金。


武漢43歲男子不幸患肺癌,70萬重疾險遭保司拒賠,法院:足額賠


2015年6月份,曾某的大腿突然發生劇烈疼痛,被家人及時送往醫院,經醫院診斷為肌肉纖維瘤,醫生建議曾某立即進行腫瘤切除手術,手術進行非常順利。


同年12月份,不幸的事情再次發生了,曾某再次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可這一次,曾某被檢查出患肺癌,為了儘快接受醫院治療,曾某的家人帶著確診病例及相關材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然而保險卻以半年前腿部長有腫瘤為由拒絕賠付。


曾某家人索賠無果,便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了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曾某在投保前刻意隱瞞腫瘤病情,屬於帶病投保行為,且未如實做好健康告知,違反了健康告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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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過審理和調查後,發現保單上並沒有曾某的親筆簽名,對此認為保險公司未盡到相應的提示義務,故保險合同為無效合同,此外,肺癌明顯符合重疾險的理賠範圍,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付責任。


最終,法院支持曾某家人的訴求,判決保險公司賠付曾某70萬重疾保險金。


02案例分析


在上訴案例中,相信不少人對此產生疑惑,為何投保時不調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出險後才對其調查呢?


其實是簡單的一個成本問題,保險公司是以盈利為主的公司,而調查成本過高,若保險公司對每個投保人都進行調查,勢必會增加保險公司的人力成本和資金付出,這也就是保險易買理賠難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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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再次提示投保人需如實向保險業務員如實健康告知,當我們在向業務員告知時,提前準備好相應的病歷和正規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以便保險公司核保。


最後,管家想說的是,無論保險公司以任何方式拒賠,只要我們做到如實健康告知,極大程度地降低保險公司拒賠的風險。


此外,我們在經濟能力和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前規避好風險,購買相應的保險,而不是等到風險來臨時,才來解決這個問題,也就不會面臨“屋漏兼逢連夜雨”的困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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