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姓名你擁有的權利都在這兒了

近些年來,時常在網絡上見到一些“令人眼見一亮”的姓名,越來越的人給孩子取名字不在拘泥於祖輩上的規矩,而是想著怎麼“標新立異”怎麼來。但是最高法有明確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所以標新立異的姓,還是放棄為好。看似簡單的姓氏,背後法律內涵卻不簡單。一起看看關於姓名,你有什麼權利?

最高法明確: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僅憑個人喜好和願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者創設新的姓氏,不屬於相關法律中規定的“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一般情況下,孩子可以隨父母姓,或隨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

那如果想要改名字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已決定變更姓名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分局或派出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最後中國維權溫馨提醒:記得帶上所需的材料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同時還要提醒大家:想要改名,要三思!一旦改了名,銀行卡、社保卡、駕駛證、產權證、畢業證、結婚證……統統都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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