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让我联想到了《日本之耻》


昨日,性侵养女妈妈说女儿曾被鲍毓明威胁的新闻又登上微博热搜。性侵,好像是一个离大多数人很远的话题,因为我们很少公开谈论性,但事实上性侵害、性骚扰与女性的距离很近。


在我上大学的时候,曾遇到3起让我难以忘怀的陌生人性骚扰事件:

  1. 晚上走在朋友后面逛小吃街,一名陌生中年男子故意大幅度甩手,狠狠地打在了我的胸部上。
  2. 实习下班,在路窄的人行道,陌生的中年男性直接与我撞上,并且手放在我的背部从上到下摸了一把,当时我完全呆住了,没来得及作反应。
  3. 人很少的公交车,我坐到了公交车后面第一排的并排座位上,一名年轻男子转过头来刻意地看我的胸部,当时我穿的是不显身材曲线的卫衣。


此次鲍毓明事件的种种,都让我联想到了伊藤诗织的《日本之耻》。


伊藤诗织是日本的一名记者,2014年被安倍晋三的 “御用记者” 山口敬之迷奸,当时她25岁,而山口敬之48岁。伊藤诗织通过历时4年的上诉,使得法院最终判决山口敬之赔偿伊藤诗织330万日元。


01

司法公安系统的包庇


当大多数人聚焦在加害者鲍毓明身上时,最令我愤怒的是烟台警察和北京警察的态度。


被害人第一次在北京报案,却不予处理。小女孩后面找到烟台警方,同样几次三番都是失望而归。


烟台警方那句 “别老说强暴强暴的”,这是我听过最残忍的话之一。


同样地,伊藤诗织也没有很幸运。


山口敬之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好友,在伊藤诗织起诉之前,她便意识到自己以后可能都不会在日本有工作机会。


伊藤诗织在受到性侵害之后,发邮件给山口敬之:我们需要冷静地谈谈。


山口敬之在邮件对话的最后,写了这样一句话:如果你想诉诸法律,去吧,你绝无胜算。


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让我联想到了《日本之耻》

山口敬之发给伊藤诗织的邮件内容


在伊藤诗织报警之后,她经历了用人偶重现自己被性侵过程的程序(日本强奸案立案的流程之一),二个月后日本警方从事发酒店获取了闭路电视证据,并采集她衣服上残留的DNA,发布了对山口敬之的逮捕令。


然而,日本警方调查员被一名高级官员叫停,停止了对山口敬之的逮捕。


这样的事情在日本之前从来没有发生过。唯一可以解释这件事的理由便是:山口敬之是首相的朋友。


试着思考:如果鲍毓明不是中兴通讯董事、国际大律师、烟台上市公司高管,北京警方和烟台警方会对此次性侵事件不予立案调查吗?


在南风窗的报道中:


一位曾经对她们表达过善意的民警直言说,“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有权有势的人可以为所欲为,而我只是一个无名小卒。”伊藤诗织在纪录片中说道。

这句话适用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任何一个社会。


02

性的羞耻感:我不敢说


性,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是一件非常羞耻的事情。从小,家庭和学校给到我的教育便是,性,很肮脏。


鲍毓明曾对受害人李星星说: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


在中国,90%以上的强奸受害者选择了沉默,没有报案。


很多女性,其实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性骚扰、性侵害了,尤其是未成年。


性侵害的界限还比较明确,但性骚扰,是中国没有明确过什么属于性骚扰,什么不是的空白领域。


记得高一的时候,一个平时比较关心我,但我觉得我和他关系没有很近的前桌男生,上课总是把手放在我的小腿上,我觉得很不舒服,但碍于同学的情面,我没有讲出来。


现在长大了,我觉得他的做法属于性骚扰。


不干净的,从来都不是受害者,而是加害者。


纯洁和干净的反义词,不应该用来羞辱性侵受害者。


03

针对女性的恶意:你是通过身体交换了资源


在纽约读新闻学的时候,伊藤诗织在打工的酒吧认识了山口敬之,他给伊藤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大学毕业后,伊藤电邮山口,询问是否有实习生的岗位开放。山口敬之回复当然,我们还在招聘制作人的岗位。


于是,山口和伊藤约好在周五晚上见面,极有可能山口在伊藤的酒里下了药。


由于警方放弃逮捕山口,伊藤只好公开自己的性侵经历,指控山口敬之。


此举得到一部分日本人的支持,认为她是英雄。


但另一部分日本人,并不相信伊藤诗织,认为她是倒打一耙、“仙人跳”,并且攻击她本人 “婊子”, “滚回韩国(她是大和民族,日本人喜欢通过说你是朝鲜人来骂你)”,还人肉了她的家人。


一名日本女性议员公开讽刺伊藤诗织 “枕营业” (通过性交易换取工作机会):


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让我联想到了《日本之耻》

讽刺伊藤诗织的漫画


无独有偶,财新网也发布了一篇为鲍毓明开脱的文章,辩白小女孩和加害者之间存在恋爱关系。


甚至,部分网民还发出了这样的评论:


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让我联想到了《日本之耻》

水木社区评论截图


这都是极其缺乏同理心的表现。


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通过性交易换取资源的女性?

当然存在。

但是大部分不是。


04

施害者:将女性视为一种可买卖的商品


用金钱、房产、工作机会换取女性的贞洁或者身体,本质上,就是把女性当成了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


因为你是商品,我付了对应的价钱,对于这件事我没有负罪感和道德层面的压力。


有些强奸犯,会不断给自己洗脑:她是想要的,她是喜欢的,她是享受这个过程的。


今天,女权这个词在中国有些变味了,但是,男女平权是需要每一位女性去争取的。


因为,你不知道你自己、你的孩子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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