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實施規劃用地三項“多合一”改革

海南實施規劃用地三項“多合一”改革

“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多驗合一”

我省實施規劃用地三項“多合一”改革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近日印發《關於做好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以省域“多規合一”為基礎,完善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合併管理,推進“多驗合一”改革。

根據《通知》,完善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管理,進一步明確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辦理範圍、審批權限、規範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合併辦理的範圍及條件。明確建設項目用地既涉及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且審批權限屬同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的,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併辦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不再單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覆。

《通知》提出,合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進一步明確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合併辦理程序,明確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合併辦理程序。

《通知》還明確,“多驗合一”改革的範圍,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等合併為一個驗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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