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盈余公积

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正数)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应先弥补以前年付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公积的形成和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如。该科目贷方登记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借方登记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实际数额;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科目应按照盈余公积形成的来源分设“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个明细科目。

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应通过“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等该科目核算。

例1

乙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为500000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经股东大会批准,乙股份有限公司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股份有限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本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5000000×10%=500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

盈余公积补亏

例2

经股东大会批准,丙股份有限公司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当年弥补亏损的金额为6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丙股份有限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 600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600000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例3

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丁股份有限公司将盈余公积400000转增股本。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丁股份有限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 400000

贷:股本 400000

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例4

戊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股本为5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000000元,盈余公积为20000000元。2019年3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每10股2元发放现金股利。戊公司共需要分派10000000元现金股利,其中动用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6000000元,盈余公积40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戊股份有限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6000000

盈余公积 4000000

贷:应付股利 10000000

(2)支付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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