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民工工資法律上有了新保障

雖然新冠肺炎疫情還沒結束,但除湖北省外的其它省新增確診病例都在逐漸的減少,相信疫情結束的日子不會太遠,多地也在開始有序的推進企業復工,建設工程也會逐漸的開工,大量的農民工兄弟會離開家鄉開始新一年的建築工地打工生涯。

農民工兄弟在建築工地幹活,最關心是的能不能按時拿到工資?政府部門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上各種措施也不斷出臺,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件還是時有發生。

為了根治欠薪問題,國務院在去年年末12月30日,發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橫向縱向壓實責任,明確了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並納入政府有關部門考核和監督的內容。

條例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按照條例規定,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農民工工資法律上有了新保障

國家層面的法律有了,作為個人層面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權利,能夠按時足額拿到工資?

作為民工兄弟到一個建築工地上打工,要和用人單位簽定合同,明確工資額度、工資發放形式、發放週期,平時工作做好考勤確認,收集好工資發放的相關憑證。雖然有的用人單位不籤合同,法律上來說也不能否認存在事實用工關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相應的工資,但有關部門在進行工資清償執法時,因為民工兄弟沒有具體的工資額度、工資發放形式、發放週期,考勤等相關憑證,造成執法沒有辦法落實下去!

在去年年初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發了《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實行建築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堅持建築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工人實名制一些國有建築企業會執行的比較好,在錄用農民工時,會跟農民工簽定用工合同,記錄工人個人信息、考勤,日後結算工資都有相關的依據!《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全面落實要一定的時間,有的建築企業可能並沒有落實,希望民工兄弟們在這些建築工地打工時,要主動要求籤定用工合同,平時作好考勤記錄確定,為自己的勞動成果築起法律保障這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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