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鳥?一男子捕獲1只獲刑5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近日,武平法院一審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鍾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2017年10月27日上午,被告人鍾某在某山場查看他之前放置的鐵夾是否有夾到老鼠,在距離放置鐵夾二米處的山澗裡發現了一隻被他放置的鐵夾夾斷了腿還活著的“山雞”,鍾某當即將“山雞”捕捉回家後宰殺並放入冰箱以備日後食用。


這是什麼鳥?一男子捕獲1只獲刑5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令鍾某沒想到的是,當日12時左右,接到舉報後的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鍾某家中,將鍾某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從被告人家中提取已宰殺好的“山雞”一隻。

大家,可能會有疑惑

捉“山雞”而已,而且只有1只

這犯法了嗎?

這是什麼鳥?一男子捕獲1只獲刑5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是的,犯法!


經鑑定,該“山雞”死體為白鷳,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這是什麼鳥?一男子捕獲1只獲刑5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有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授權的單位批准,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鷳一隻,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被告人具有坦白、預繳罰金等情節,可予以從輕處罰,且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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