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鸟?一男子捕获1只获刑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近日,武平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钟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7年10月27日上午,被告人钟某在某山场查看他之前放置的铁夹是否有夹到老鼠,在距离放置铁夹二米处的山涧里发现了一只被他放置的铁夹夹断了腿还活着的“山鸡”,钟某当即将“山鸡”捕捉回家后宰杀并放入冰箱以备日后食用。


这是什么鸟?一男子捕获1只获刑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令钟某没想到的是,当日12时左右,接到举报后的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钟某家中,将钟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从被告人家中提取已宰杀好的“山鸡”一只。

大家,可能会有疑惑

捉“山鸡”而已,而且只有1只

这犯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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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犯法!


经鉴定,该“山鸡”死体为白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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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一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预缴罚金等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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