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判定?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除了分割财产,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双方需要解决一个大问题。那么,在双方在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上有争议时,法院一般是如何判定的呢?

一、夫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仍与子女维持着父子(女)或母子(女)的法律关系,大人与孩子的法律关系不因大人之间离婚而受影响,但是在抚养问题双方可能会承担着内容不同的法律义务。

二、离婚后抚养权如何确定?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1、2周岁以内的子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因此,哺乳期的子女(2周岁以内)一般是跟母亲生活,除非有不适合的情形。或者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2周岁以上的子女,发生抚养权争议的,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给予抚养权:(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但在自身没有明显不利的条件下,与孩子是否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应该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想争取抚养权的,在法院判定之前,就要争取多陪陪孩子,最好带在身边,这样在争取抚养权时很可能会得到法院倾向性的判决。孩子10周岁以上时,也要考量孩子的意愿,因此,与孩子培养感情对于争取抚养权十分重要。

当然,争取抚养权不是目的,每个父母都有义务给自己的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夫妻关系走到尽头时,也要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避免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创伤或阴影。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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