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君山:指導性案例成為辦案“助手”

“指導性案例幫我們找到了辦案依據”

岳陽君山:指導性案例成為辦案“助手”


岳陽君山:指導性案例成為辦案“助手”


“指導性案例蘊含著豐富的理念方法和經驗做法,有助於我們正確適用法律、認定證據,對檢察辦案具有極大的幫助作用。”日前,在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檢察院指導性案例專題學習會議上,該院檢察長閔孚君表示。


為學好用好指導性案例,該院建立了指導性案例學習制度,自2018年12月以來,對高檢院下發的第九至十三批指導性案例進行了及時、全面、專題學習,並切實運用到辦案實踐當中。


如該院辦理的一起性侵兒童案件。被害人年僅11歲,受到侵害後不敢告訴家人,家人發現報案時已是一年後,現場證據寥寥無幾。承辦檢察官李妍多次來到被害人家中,耐心與其交談,使其逐漸放下內心防備,忐忑不安地講述了幾次被害情節與作案環境。


該案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強姦罪向法院起訴後,因客觀證據和直接證據較少,且犯罪嫌疑人李某面對指控拒不認罪,全程“零口供”,導致被告人講述的案情事實無法一一印證,合議庭意見分歧較大,法檢兩院就該案多次溝通也未能形成一致意見。


岳陽君山:指導性案例成為辦案“助手”


“正為難時,高檢院發佈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幫助我們找到了辦案的依據。”李妍介紹說。


原來,該批指導性案例發佈的齊某強姦、猥褻兒童案中明確:要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按照有別於成年人的標準予以判斷。審查言詞證據,要結合全案情況予以分析。


“簡直是一場及時雨。”承辦檢察官立即將該批指導性案例告知承辦法官,與其進行探討,並在開庭答辯中直接引用了指導性案例中的觀點:“根據經驗和常識,未成年人的陳述合乎情理、邏輯,對細節的描述符合其認知和表達能力,且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被告人的辯解沒有證據支持,結合雙方關係不存在誣告可能的,應當採納未成年人的陳述。”最終,合議庭採信了被害人陳述,以犯強姦罪對李某作出有罪判決。


“如今,指導性案例已經成為我們辦案的重要‘助手’,我們既能夠從中學到新的司法理念和辦案經驗,更重要的是讓我們辦案時更有底氣了。”學習結束後,該院檢察官紛紛交流自己的體會和感想。


岳陽君山:指導性案例成為辦案“助手”

製作:岳陽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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