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視點】工信部:進一步放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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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關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4月7日,工信部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以下簡稱《准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形成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

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更大發展空間,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同時,強化對企業生產一致性和售後服務保障能力的要求。

2

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准入規定》關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3

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於《准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4

刪除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發展改革委已於2019年實施《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投資項目需遵守該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不再予以適用。

溫馨提示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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