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首例由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三檢合一”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宣判

2020年4月8日,由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巴彥淖爾市首例“三檢合一”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宣判。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全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依法判決被告人高某某、唐某某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屬共同犯罪,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同時,責令二被告人承擔修復被佔用林地的復植金人民幣7000元並公開進行賠禮道歉。被告人高某某、唐某某當庭賠禮道歉並繳納了復植金。


聚焦 | 巴彥淖爾市首例由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三檢合一”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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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高某某與唐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時,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將恢復植被,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力爭通過法律效果,讓社會大眾樹立保護生態、保護環境的思想意識。


聚焦 | 巴彥淖爾市首例由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三檢合一”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宣判

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後,公益訴訟部門實行“三檢合一”,將涉及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公益訴訟領域的案件實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一併審查,將審查逮捕、審査起訴、公益訴訟三項檢察職能在同一個辦案組織內履行,極大的助推了公益訴訟的開展,公益保護效能的最大化優勢已初步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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