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酒文化故事》大講堂第二十三講—酒故事之十三、十四、十五

4月2日晚8:30,由中國網·中國酒頻道主辦、宜賓學院中國酒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郭五林教授發起並主持的《中國酒文化故事》大講堂第二十三講——《“中國酒的第一”故事之十三、十四、十五》圓滿結束。

本期,郭教授繼續為我們分享了歷史上國家管理酒的許多第一措施。在直播中,郭教授指出,中國歷史上一直對酒都有各種管控,或緊或松,直至今日,對酒的各種管控也在不斷的完善中。

郭教授說,有時候國家出現災情,糧食欠收,統治者便會下令禁酒,就算你是地主,也不能私自釀酒,否則將面臨嚴厲的懲罰。古代生產力落後,百姓辛苦耕作一年,所得存糧不多,而飲酒不但會上癮,還會帶來社會的奢糜之風,大量浪費糧食。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統治者會制定適應社會發展的酒政。

《中國酒文化故事》大講堂第二十三講—酒故事之十三、十四、十五

(郭教授正在直播中)

中國第一次規定不能公款飲酒但接待外地客人可以飲酒

《中國酒文化故事》大講堂第二十三講—酒故事之十三、十四、十五

北魏後期,烽煙四起,各地農民起義和地方叛亂此起彼伏。國家軍費開支龐大,國庫吃緊。據《魏書·食貨志》記載:“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徵之,百姓怨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一歲所省,全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櫱谷六千九百六十斛,而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時郊廟,百神群祀,依式供營。遠蕃使客,不在斷限。”

意思就是說,為了彌補軍費不足,北魏孝明帝預徵了全國6年的田賦,不再對官員供給酒,但接待遠藩使者可以供給酒。這可能是中國歷史上有關預徵稅的最早記載,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規定不能公款飲酒的雛形。

中國第一次取消酒坊官方壟斷經營允許民間參與經營

《中國酒文化故事》大講堂第二十三講—酒故事之十三、十四、十五

開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入住新宮之後,便著手改革賦役制度。在《食貨志》中這樣記載:“開皇三年,帝入新宮。先是,尚依週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至是,罷酒坊,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

意思就是說,將酒坊經營權開放給百姓,在當時,一同開放的還有鹽池鹽井。這可謂是“讓利於民”,卻也達到了“民富國強”的目的。

中國第一次規定酒稅20%的時間

《中國酒文化故事》大講堂第二十三講—酒故事之十三、十四、十五

公元928年。明宗天成三年,詔諸道州府任百姓納麴錢,自造私曲,醞酒供家。

《冊府元龜》:“其京都及諸道州府縣鎮坊界內,應逐年買官麴酒戶,便許自造麴,醞酒貨賣。仍取天成二年正月至年終逐戶計算,都買麴錢數內,十分只納二分,以充榷酒錢。”

直播的最後,郭教授將中國曆代的酒政逐一分享。因有清晰時間線的梳理,不少觀看直播的粉絲紛紛表示,郭教授的酒文化課,通俗易懂,真不愧是人人都能聽懂的酒文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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