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區檢察院“四舉措”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細落實

安定區檢察院“四舉措”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細落實

今年以來,安定區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兩高三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及刑事訴訟法關於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定要求,積極構建以證據審查、不起訴權適用、值班律師權利保障、量刑建議為主要內容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體系,促進形成了公檢法司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取得了良好效果。

強化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該院多次召開黨組會、檢委會和員額檢察官會議,專題學習討論,完善組織機構,成立領導小組,形成了上下貫通的領導機制。選派員額檢察官多次參加高檢院、省院專題培訓,準確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範圍、公文製作以及辦案程序等。加強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學習,掌握量刑規律,不斷提高量刑建議準確率,切實提升量刑建議質量。

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會同偵查機關制定重大敏感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制度、普通刑事案件證據收集與審查標準、常見罪名證據標準等,發揮“捕訴一體”優勢,向偵查人員有效傳導證據標準,圍繞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與偵查機關合力確保案件質量,防止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環節。嚴格執行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規定,明確不起訴的標準和條件,統一執法尺度,實行公開宣告制度,自覺主動接受來自社會各界的監督。

優化司法服務,保障律師權利。深化律師執業權利保障,設立律師接待窗口,由專人專崗負責辦理律師預約、閱卷等事項。主動聽取律師意見及建議,積極搭建律師參與瞭解檢察工作的平臺。邀請律師參與案件公開審查,加強律檢溝通交流,不斷提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司法公信力。

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堅持把鼓勵被告人真誠認罪、有效減少社會對抗、化解罪案矛盾糾紛作為根本出發點,確保案結事了。對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已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如鄰里、同事、親友之間發生的輕傷害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不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可撤銷案件、檢察院可不起訴,努力從根源上化解罪案矛盾,修復社會關係。

安定区检察院“四举措”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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