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强迫交易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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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融水镇西廓村刘公屯车队人员涉嫌恶势力强迫交易罪案件开庭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分别被判处一万元至两千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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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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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融水法院查明了如下事实:康田工业园建设之初征收了融水镇西廓村刘公屯的土地,后康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与刘公屯签订了一份就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刘公屯村民的就业问题,2018年5月,康田工业园区开始进行土地平整项目,杨健军、李世东等刘公屯村民相继购买车辆欲开展运输土方业务,并组建名为“刘公车队”的微信群,以便在运输业务中共享信息。2018年5月至10月期间,当得知张某某、蒙某某、李某某分别雇请外地车队进入康田工业园进行运输拉料时,杨健军、李世亮等人便发布信息让车队成员来到现场与张某某、蒙某某、李某某谈判。期间,杨健军、李世东等11名车队成员多次到施工现场实施阻拦和威胁,驱赶外来车队,迫使张某某、蒙某某、李某某三人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接受刘公车队的报价,与刘公车队或签订协议或实际雇请其承运相关土方、石料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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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融水法院认为,杨健军、李世东等11名被告人,通过微信群组织在一起,在康田工业园内以堵塞道路、语言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车队要求的价格从事运输业务,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在康田工业园园区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综合案件事实,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各被告人在恶势力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融水法院分别对11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

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判决,并分别判处一万元至两千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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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东

管建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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