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村書記”發生不正當關係 男子敲詐對方一百萬元獲刑十年

遼寧瓦房店男子張某發現其妻子徐麗(化名)和當地一名“村書記”李軍(化名)發生了不正當關係,於是張某找到對方,揚言要報警,以此敲詐勒索100萬元“私了賠償”。近日從法院獲悉,張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十年。

張某是遼寧瓦房店人。其妻子徐麗(化名)在瓦房店一家醫院遇上了男子李軍。

徐麗誤以為李軍是瓦房店某村村書記,兩人攀談之後,在當地一家賓館發生了不正當性關係。之後兩人分別離開。但這件事被張某得知後,找到李軍,揚言要報警並公開此事,李軍因怕此事影響到自己聲譽,要求與張某私了,並跟隨張某夫妻倆來到他們家中。

妻子與“村書記”發生不正當關係 男子敲詐對方一百萬元獲刑十年

張某對李軍進行了辱罵,以報警並將此事公開相威脅,要求李軍給付賠償款100萬元,並讓李軍寫下了100萬元的欠條。事發當天下午,李軍因懼怕張某報警並將此事公開,便讓中間人將人民幣30萬元轉交給張某。

此後李軍報警,張某被警方抓獲。瓦房店法院一審認為,張某敲詐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構成敲詐勒索罪。部分犯罪系未遂,對未遂部分,予以從輕處罰。在本案中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亦諒解張某的過錯行為;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張某不服上訴,稱30萬元是被害人主動給的,請求宣告無罪。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