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男子微信購買千發鉛彈獲刑三年

袁鵬從小就喜歡“玩”槍,去年通過微信群購買氣槍和鉛彈來“玩”,殊不知,這一次“玩”大了!近日,永興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微信群購買氣槍鉛彈案,以非法買賣彈藥罪判處被告人袁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弱冠之年的袁鵬,從小就喜歡“玩”槍和獵鳥,他的這愛好他身邊很多同事朋友都知道。    

2017年4月份,袁鵬被同事拉入一個微信聊天群 ,群裡聊的都是打獵的事情,群友 都在炫耀自己的“戰果”,這引起了袁鵬的興趣。其中群裡有一個微信暱稱為“A兄弟百 貨”群友是專門賣打獵器材的,如氣槍、弓弩等。隨後,袁鵬加了“A兄弟百貨”為好友,並翻看了其朋友圈,看中了一把高配的禿鷹氣槍。幾經討價還價,袁鵬最終以 6000元的價格談下了自己看中的標價6800元的禿鷹氣槍。雙方約好先付款後發貨。5月13日袁鵬通過微信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貨款並把自己的快遞地址通過微信發給了“A兄弟百貨”。隨後,雙方又互加了QQ,“A兄弟百貨”把氣槍的組裝和使用視頻發給了袁鵬。

幾天後,袁鵬收到了12個包裹,拆開一看,是自己微信購買的氣槍到了。12個包裹中包含氣槍零件、一千發氣槍鉛彈、打氣筒、瞄準鏡、紅外錢瞄準鏡等。隨後,袁鵬按照視頻裡的教程組裝好了氣槍,並在家裡練習打槍。

2017年7月6日,永興縣鯉魚塘派出所接到線報,稱袁鵬家中有一支槍,民警隨後到袁鵬家中進行搜查,查獲一支氣槍和800多發鉛彈。袁鵬因為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後被依法立案偵查、移送起訴、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5月13日,被告人袁鵬從網上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了氣槍1支,氣槍鉛彈1000發。同年7月6日,永興縣公安局民警對被告人袁鵬家進行檢查時,從其家中查獲氣槍1支,氣槍鉛彈846發。經鑑定,氣槍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具有殺傷力;氣槍鉛彈為非制式氣槍鉛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袁鵬違反國家槍支、彈藥管理法規,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綜合全案證據,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彈藥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懲處。綜合袁鵬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買賣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均勻槍支2支以上的;非法買賣氣槍鉛彈500發以上的,即可認定為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本案中,袁鵬購買氣槍鉛彈1000發,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依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袁鵬買賣1支氣槍的行為雖然不觸犯刑法,但也要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  

袁鵬案警醒我們:氣槍“玩”不得,網購槍支彈藥更是觸犯刑法!興趣愛好要健康,網絡交易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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