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友文:"強"要"強"在點子上(給兒子的第17封信)

兒子,早上好!早上賴一下床,我表示理解,也能容忍,不能容忍的是"三觀"問題。早上看到新聞《西安警方通報高中女教師死亡案:嫌疑人為該校在校學生》之後,不吐不快。這個學生因手機之故,把老師給殺了。有人說這是手機惹的禍,我不同意這個觀點。當今這個時代,手機和金錢都是好東西,離了它們寸步難行,但是我們不能成為手機和金錢的奴隸,而是要做它們的主人,即正確地運用和駕馭它們才是明智的。沉溺於手機容易上癮,沒有節制的花錢則墮落變質。

竊以為,此生所為表面上是其自控力太差、自律意識太弱所致,實質是他的"三觀"出了問題。從新聞上看,此學生好像對手機已經上癮,上癮了就不好辦。"有病早治,無病早防"。如果他的"三觀"正確,也不至於上癮。每所學校都有學前教育,並附有詳細的學生守則,其中一條就是不準帶手機入學。此生帶手機入學違反了校紀校規,可悲的是他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遂惡化為違法犯罪,這是因果相繼的必然。學校重在立德育人,如果學生在校時違反了校紀校規,經過老師的教育和提醒,能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及時地反省並改正,善莫大焉,以後滑向違法犯罪泥潭的機率就比較小。

此生罪過主因是不能分辨是非美醜,這才是其致命之處。當然主因與次因是相輔相成的。如果該生心理清楚到底是讀書重要,還是玩手機重要,他就會明白老師沒收其手機的良苦用心。每個人最大的缺點就是自以為是。"自以為知道而實際上自己並不知道;這是我們人人都容易犯的一種致命錯誤。"(羅素《如何避免愚蠢的見識》"雙十一張友文"認為,此生沒有正確的價值立場才是悲劇的罪魁禍首。悲劇發生了,家長心理多麼難受,心理壓力多麼大,我們可以想象得知。筆者與家長年紀相仿,非常理解家長。家長能把孩子送到省級示範中學讀書,也是責任心和眼光使然。


張友文:


在競爭激烈的今天,家長為孩子的成長不知花費了多少心血。毋庸諱言,此生家長是合格的,已經盡到了家長的職責,錯誤主要在於孩子自身,畢竟他年紀不小了。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的制定與修改極為慎重,都是經過反覆地論證的,最後才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所以把刑事責任年齡定為十六週歲,肯定有一定的科學依據。十六週歲,正是九年制義務教育終止之時。此前,心智不成熟,家庭和學校都有強制教育之義務。高中生涯不屬於義務教育,學生已進入自主學習、自我成長的階段,學生就要對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也就是說高中生已不再享受義務教育,老師的教育和提醒完全是出於情分,而非義務與責任。

兒子,寫到這,我提醒你:你現在已年滿十六週歲,要對你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此前,你有什麼問題,我可以替你擔當;如今,若有閃失,你就要拍著自己的胸脯說是你的錯了。你一定要走好自己的路,從這起學生殺老師的事件中吸取教訓,觸犯法律底線的事情堅決不能做。你有時玩玩手機、睡睡早床,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知曉開花有早晚、醒悟有遲早,你要儘早地醒悟,知曉人生的意義。"一個人命運的改變,1%靠別人提醒,99%靠自己的覺醒!"因此,你要儘快覺醒,多多思考自己的一生如何度過,怎樣度過才無怨無悔,不虛此行。


張友文:

這個殺老師的學生估計是獨生子女,獨生子女往往以自我為中心,無形之中被溺愛,總站在自我角度考慮問題。換言之,該生極少想到他人,比較自私。昨天那封信,不知你細讀否。我的那些同學與朋友,他們都是處處替他人著想的。有人說獨生子女比較"強",獨立性比較強。"倔強"本是一樁好事,曾國藩說"吾家祖父教人,亦以懦弱無剛四字為大恥。故男兒自立,必須有倔強之氣。"但是,"強"要"強"在點子上——知是非,"強"在正途上。否則,"倔強"就變味了,就成了"固執"。一意孤行,在錯誤的路上越走越遠。此生強行把手機從老師那兒要回來,就是"強"錯了地方,不懂美醜。如果換作"雙十一張友文",我就會對自己說,手機,我不要了,我要學給老師看,考出好成績來。屆時老師自然會對我刮目相看,甚至會說,此生有資格玩手機了。當下,有些人在某些方面不具備"資格",將來後患無窮。"德不配位,必有殃災"就是這個理。

兒子,說一千道一萬,只希望你擁有正確的是非觀,"三觀"正了,人生才會澄明敞亮。昨天信中說過"是非之心,智之端也",真正有大智慧的人,是能分清對錯的。有些人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耍小聰明,說假話、作偽證、昧良心,遲早要吃虧或受罰。"跟著蜜蜂找花朵,跟著蒼蠅找廁所",交友要慎,心底要明,若把低級當有趣,把惡人當朋友……黑白不分,美醜不辨,禍則近矣;堂堂正正做人,傲然挺立於世,幸福就會把你追隨,至少不像某些做了虧心事的傢伙整天擔驚受嚇。

作者張友文簡介:文學博士、副教授;自詡"雙十一張友文"(參評"副教授"和"攻博"各十一次)、自名"公安文學言說者"、自號"功不唐捐齋主";出版《回望公安文學》等專著四部,受邀至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地質大學等高等院校及公安實戰部門講授"公安文學"43場次,並在部分高級中學和高校進行(公益)勵志講座數場次。微信公眾號:gh_7b4e98b35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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