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盜竊罪:從偷雞摸狗到遊戲賬號、虛擬貨幣等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從偷雞摸狗到遊戲賬號、虛擬貨幣等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佔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本罪行為,構成本罪的,不負刑事責任。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家庭成員及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特別情形】

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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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幅度】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入戶盜竊、攜兇盜竊、扒竊的不論金額。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適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

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⑴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⑵盜竊金融機構的;⑶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⑷累犯;⑸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⑹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⑺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適用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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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瞿某平(已判刑)經踩點並糾集王龍飛(另案處理)、原審被告人羅峰於2014年10月12日到浙江省永康市伺機盜竊作案。同月13日下午14時許,瞿某平經與白某1(另案處理)聯繫後,夥同王龍飛、原審被告人羅峰在永康市。到林坑××村地段後,瞿某平讓白某1駕車離開。隨後,瞿廷平帶領王龍飛、原審被告人羅峰竄至林坑××村××路××號,讓王龍飛、羅峰採用撬窗、門的方式進入被害人陳某1家中實施盜竊,瞿某平在望風的同時通過手機與在室內實施盜竊的王龍飛、羅峰保持密切聯繫。在竊得現金至少人民幣17萬元、金項鍊等黃金製品200餘克、手錶等物後,瞿某平、王龍飛、原審被告人羅峰逃離現場,並進行了分贓。其中,瞿某平分給白某1贓款人民幣14900元。經鑑定,鑑定基準日(2014年10月13日)千足金黃金單價為每克人民幣255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

【其他規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對盜竊犯罪的量刑相關條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一)犯罪數額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犯罪數額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以盜竊罪論處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盜竊公私財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

⒈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⒉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⒊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四)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其他發票100份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個月;50份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個月;50份以下的,基準刑為拘役、管制刑或者罰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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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盜竊1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數額7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並視情節嚴重的程度,予以重處: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的;

(三)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四)累犯且盜竊數額為8000元的;

(五)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數額4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處: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的;

(三)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四)累犯且盜竊數額為4.8萬元以上的;

(五)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一十八條 【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扒竊或者跨縣、市流竄作案的;

(二)慣犯;

(三)未全部退贓的;

(四)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五)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或者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的;

(七)盜竊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項規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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