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陝西鳳翔“兒子因父弒殺繼母案”全解

明朝陝西鳳翔府扶風縣百姓方廷敘,娶妻張氏,生一子取名方大年,不久張氏病故,廷敘續絃娶了陳氏。不想陳氏是個兇悍妒忌之人,經常“抗夫虐子”,且頻繁將家中錢財帶回接濟孃家,方廷敘對此屢屢遜言苦口婆心曉諭,然陳氏終執拗不從。某天,兩人不勝忿爭,夫婦毆打,陳氏發起兇性,手持利刃,竟將丈夫方廷敘殺死。

明代陝西鳳翔“兒子因父弒殺繼母案”全解

因父親與繼母常常拌嘴動手,廷敘兒子大年也未見怪,豈料這次父親當場死於非命,他立即奮不顧身,直接奪了繼母陳氏手裡的刀,也將其一刀砍死。一天之內,妻殺夫、子殺母的慘案相繼發生,左右鄰里莫不駭異。消息很快傳到陳氏孃家,其兄長陳自良告到官府。

扶風程知縣得報,急忙提原被告雙方訊問,陳自良憤慨道:“惡子方大年,脅制其父,毆凌其母,以致我妹無計可施,才不勝憤恚,持刀自刎,妹夫方廷敘倉皇奪刀制止,不意誤觸刀鋒,刺頸而死,縱然我妹誤殺夫命,自有官司可告,有律法可問。方大年卻奪刀殺母,這等滔天大惡,安得復容天地間。”

明代陝西鳳翔“兒子因父弒殺繼母案”全解

方大年泣辨道:“小的豈是無故殺母之人,又何曾有先毆母親、逼母自刎之事?實因父母二人自相口角,繼母素性兇暴,持刀砍死我父,此一家之人所共見,豈是誤觸刀芒能斷得頭顱?憑此可見陳自良砌詞誣陷之意。小的見父當場橫死,心墮膽熱,一時忿恨,醒悟過來,委實不該將繼母殺死,無奈事激氣生,心難主持,今雖追悔無及。當日只為父仇,外忘王法,內忘身命。今日倘有可生之路,乞大人超拔。如罪不可赦,則一死也無恨。”

明代陝西鳳翔“兒子因父弒殺繼母案”全解

再提問其他人證,都說是陳氏先殺的丈夫,因此大年才殺的繼母,至於毆母之事,純屬子虛烏有。程知縣認為陳氏殺夫,自有官府依法問罪,方大年卻徒逞匹夫之勇,“父仇縱不戴天,報難加於母氏”,若出於孝心而行此事,是知有父天而無母地,按律本應凌遲處死,姑念其情,擬罪減一等,判處秋後斬決。

審定罪名後,大年也不再申辯,案子上報撫院,均無異議,只等一同上奏朝廷乞準執行。不想刑部主事劉景,察此案卷,心下存疑,反覆再三推求,忽然想到什麼,下筆駁斥道:“夫婦大義等於乾坤,母子天倫昭於今古,乃繼母如母,明不及母,緣父之故,比之於母。今繼母無狀,手殺其父。下手之日,母恩絕矣。”

明代按律,父祖被人所毆而子孫助鬥者無罪。劉主事據此認為大年“義激於衷,奮不顧身,為父剪逆,死而無悔”,為人孝子就該如此,鑑於他沒有作奸前科,建議處其杖刑加以懲戒。案子隨後打回重審,各級提刑官員“乃從所議”,對方大年以擅殺有罪之人論處。大年因此得免去因大逆罪被斬的下場,實是劉主事出於特事特辦的考慮,再三斟酌,更改了原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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