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部門發佈通知,明確《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明確戶籍證明、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申請證明、居民養犬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不再由居委會村委會出具。
閱讀更多 安徽網資訊蚌埠 的文章
2020-04-27 04:07:18 安徽網資訊蚌埠
近日,六部門發佈通知,明確《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明確戶籍證明、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申請證明、居民養犬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不再由居委會村委會出具。
閱讀更多 安徽網資訊蚌埠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