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青春最好的投資?孟晚舟:人生的差別就在8小時之外

近幾年創業很熱,“互聯網+”很火,新常態,新模式,風雲變幻。舊思維正在被顛覆,“互聯網+”即將催生新的商業市場,萬億級空白市場,一塊巨大的蛋糕正被企業家們去爭搶,一些傳統行業把握國家產業政策調整,借勢轉型,決勝未來……

加班是青春最好的投資?孟晚舟:人生的差別就在8小時之外

“過勞死”這個肆虐日本職場的頑疾,如今也開始逼向中國職場。近年來,隨著一個個年輕生命的猝然離去,人們不禁開始審視中國職場的原生態。廉價勞動力以及快速反應能力,在為國際競爭和企業發展贏得優勢的同時,也使職場人不得不陷入一種高負荷、高壓力的境地。

如今“加班文化”成了以互聯網為首大部分企業比較推崇的一種企業文化,很多企業認為只有不斷加班,企業才能繼續生存下去,事實恰恰相反,加班文化正在慢慢毀掉一些中小企業。

有些管理人員鼓吹加班是對青春最好的投資,其實只是喜歡大家為公司無償加班而已。

​員工也有對策,增加無效加班,無效率的“加班”對公司的資源也是一種浪費,經常有人以加班的名義在公司玩遊戲,接私活,蹭加班時長,福利較好的企業不但能解決晚餐、宵夜,還能在22點之後打車回家,費用公司報銷。

有些企業認為加班是為了提高企業整體效率的最好辦法。其實不然,員工長期加班不僅會限制企業的發展,還會降低企業的工作效率,一家公司做了一項實驗調查,公司的職員一到下班時間統一關機下班,一個月後,這家公司的職員都能在下班前完成工作。

事後公司向職員詢問,為什麼8個小時內完成的工作,為什麼要拖到十幾個小時完成,職員表示別人都在加班,我不加班,擔心上級認為我不夠努力。加班等於勤奮這種暗示,反而會讓員工失去時間緊迫感,降低了工作效率,員工認為反正做得快也是要加班,還不如慢慢做。

像某為和某訊這種大企業可以用更高的工資、獎金和福利來彌補加班問題,但很多中小企業很難做到。

員工也會想既然是無償加班,為何不去工資更高的大企業加班呢?

加班是青春最好的投資?孟晚舟:人生的差別就在8小時之外

《中小企業人才流失因素分析及對策研究》中指出中小企業已遍佈人們生活的各行業,成為我國經濟的戰略組成部分。中小企業的發展引起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因此有關中小企業的研究也越來越多,其中包括中小企業人才流失問題。人才是企業發展的核心要素,中小企業因先天性不足導致吸引人才的競爭力不強,而許多中小企業好不容易招聘到優秀人才,卻因人力資源配置與管理存在很大缺陷致使人才流失問題嚴重,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很多公司的離職原因調查報告裡70%的原因都是工作時間過長,比工資低和工作沒前景還要多。

留不住人才,中小企業更難獲得發展,目前越來越多的公司,在逐漸擺脫對加班的依賴。

加班是青春最好的投資?孟晚舟:人生的差別就在8小時之外

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女士也曾在演講中說:“如今,華為已經不再鼓勵加班,我們希望員工能高效工作,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我們評價員工是以責任結果為導向,而不是看你是否加班。”

孟晚舟認為,人生的差別就在8小時之外,工作了8小時之後,有的人選擇放鬆、娛樂、刷朋友圈,而有的人選擇閱讀學習,不斷提升自己。幾年後,差距就拉開了。

如果你在工作中存在長時間的加班,不僅沒有加班費,還不享受調休等補償措施,你可以收藏下面幾條,關鍵的時候一定能用上。

加班是青春最好的投資?孟晚舟:人生的差別就在8小時之外

關於對超時加班對企業的風險,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在員工存在超時加班的情況下,雖然能夠舉證是員工樂意自願,但是企業仍然存在一定的用工風險,主要表現在:

一、 勞動監察檢查的風險

《勞動保障條例》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 “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而且勞動保障監察的形式之一就是日常巡視檢查,雖然現實情況下這種檢查形式並不常見,但隨著行政部門執法的不斷推進,為了促進用工環境的和諧完善,在一些發達地區和某些勞資關係緊張的地區,勞動監察大隊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也逐漸成為常態。那麼一旦勞動監察大隊依法立案調查,很可能還會調查除了超時加班以外的其它違法行為。

二、 被通報批評和被罰款的風險

目前很多地區,已實施網格化管理, 以北京為例,勞動監察網格化管理覆蓋全市90%以上街道,其中城六區每個街道都會配備勞動監察人員和協管人員,掌握街道的用工單位數量及用工情況是他們工作內容之一,一些單位的用工矛盾也要實時掌握。同時,定期去用工單位尤其是建築工地企業,核查用工單位是否存在不按時發放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上保險、違法延長用工時間等違法行為,並可以查單位支付臺賬。如果發現用工單位有違法情節,勞動監察部門將把情況上報給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後,勞動監察員可對用工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市勞動監察部門不定期地將通報違法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有的存在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有的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勞動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三、 被舉報的風險

雖然員工樂於超時加班,但仍然不排除員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風險。因為無論員工是否同意,超過法定加班時間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一旦某個員工舉報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很可能會啟動調查程序。特別是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四、 仲裁和訴訟的風險

員工以法定理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將用人單位上告上仲裁和法庭,用人單位要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比如員工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仍然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EN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