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法海行舟,江蘇檢察機關高級檢察官。
有時候,辦案不能只追求快,更要追求一些無法衡量,但對社會有益的效果。
去年我辦理的一個案件,在辦案的過程中,有一些感想,現在案件宣判已經過去大半年了,應該可以寫出來了。
這是一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我們把這類案件歸類於“命案”。之所以由市院辦理,意味著今後要起訴到中級法院,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案情不復雜,被告人張華(化名)是一名卡車司機,帶著妻子和兩個小孩,從外地來崑山,在一家企業上班。
據他自述:招聘的時候,主管毛軍(化名)和他說每個月有六千元收入,但月底結算的時候,只有兩千多,所以他憤而辭職,要求按照約定的工資結算就走人。
而毛軍告訴他,收入由基本工資和獎金組成,張華沒有全勤,油耗比較大,所以獎金幾乎沒有,再加上張華有一次在外地裝貨時,操作不規範,對方廠家要對他罰款,他不肯,強行撞斷大門口的起落杆。客戶找到公司,公司賠償了對方,現在要從他的工資里扣回,還要按照公司規定罰款。
糾紛由此產生,張華多次到公司鬧,毛軍都讓他走勞動仲裁或者司法程序,張就一直坐在公司裡不走,因為他抽菸,一個女文員把電扇對著他吹,他把電扇摔壞了。公司報了警,他又賠了幾百元。
工資沒有要到,反而又賠進去幾百元,張華心裡萬分惱怒。於是拿了一把匕首,再次來到公司,與毛軍再次發生爭吵,毛軍扭頭向外走的時候,被張華推倒在地,拿出匕首,對毛軍的左右大腿,各刺一刀。之後說了幾句狠話,揚長而去。
公司的人一下子嚇傻了,急忙打120,等救護車把毛軍送到醫院搶救,已經沒有生命體徵了。
一條命,就這樣消失了。而毛軍,說是主管,其實也是一個外地來崑山打工的人,家裡也有兩個小孩。
張華拿刀捅了人,也知道會被判刑,所以就到派出所自首,他以為最多判個兩年,但他萬萬沒有想到,這個案件已經上升為命案。
我在提審他的時候,他一直在說自己倒黴,怎麼毛軍就會死了呢。
我問他,你怎麼會認為,用匕首捅人,就不會死人呢?
他說,我是對著大腿,又不是心臟捅,以前看別人打架,打得渾身是血也沒死人。再說電影裡的人也是這樣,砍了很多刀,也沒什麼事。
我算了一下他的年紀,他青春期的時候,正好是香港的《古惑仔》系列電影在大陸熱映的年代。這些黑幫電影,真是害人不淺。
提審結束的時候,張華問我:檢察官,我會被判幾年?
▣ 我反問他,你認為你會被判幾年?
他說,我最多判十年,我又不想讓他死,只是太不巧了。再說醫院搶救肯定有問題,這樣的傷怎麼會搶救不過來?
其實,人——有時候真的很脆弱。經不起看似並不那麼嚴重的傷害。
我仔細看了法醫的鑑定報告,毛軍有兩處刀傷,其中一處,被刺破大腿動脈,大量失血後,人很快就死亡了。
▣ 我專門請教了法醫,張華用匕首捅刺毛軍的大腿,有多大的概率會刺破動脈?
周法醫是全省知名的主任法醫師,有近三十年的法醫鑑定經驗,檢驗過無數的命案,他告訴我,概率相當大,因為匕首一般入口小,但入體較深,角度一般傾斜,刺到動脈的概率在30%以上。
也就是說,如果刺三刀,就幾乎必然刺到動脈。而張華刺了兩刀。
▣ 我又請教周法醫,一旦刺破腿部動脈,人能堅持多長時間?
周法醫根據他的經驗告訴我:如果沒有緊急對大腿進行捆紮,大約十五分鐘人就會死亡。因為動脈有壓力,失血速度相當快。
▣ 那為什麼有的人被木棍打,被刀砍了,渾身是血,但沒有生命危險呢?
周法醫告訴我:木棍一般都是造成皮下毛細血管破裂,刀砍雖然刀口較長,但一般不深,刺破動脈的概率較小,從表面看渾身是血,其實失血不多,不一定有生命危險。
所以,毛軍不是運氣不好,才偶然去世,張華也不是運氣不好,才造成命案。
在庭審的時候,張華一直強調,他只是想教訓一下毛軍,完全沒有想到這個結果,他的律師提出:毛的死亡是偶然,應該被認為是一種意外。同時對醫院的搶救是否得當,也提出了疑問。
如果要追求庭審效率,我只要宣讀一下法醫鑑定意見就好,沒必要在這個問題上過多糾纏。
但我在出庭之前就考慮過這個問題,我準備提出的量刑建議是無期徒刑,如果不把道理講明,張華和他的家人可能一輩子都會認為判決過重,從而產生或強化反社會心理。
因此,我做了大量準備,我請周法醫以專家身份出庭,周法醫對我提出的問題,用大量的時間,做了詳細的解釋。也詳細回答了律師的提問,為了讓大家能夠理解,還畫了示意圖,證明張華的行為,幾乎必然導致毛軍的死亡,而且醫院也來不及搶救,聽了他的專家意見,張華和律師都沉默了。
為了達到這樣的效果,我們做了大量的準備,增加了很多的工作量,庭審時間也延長了很多。
我想,如果不這樣做,案件照樣也可以得到判決,但我認為,這樣做,不但值得,而且必須。
在此基礎上,我在發表公訴詞的時候,義正言辭地要求法庭判處張華無期徒刑。法庭後來完全採納量刑意見。
- 讓被告人得到判決,只是檢察官職責的基本職能;讓所有參加和旁聽的人,心服口服,才是檢察官的應盡義務。
有時候,辦案不能只追求快,更要追求一些無法衡量,但對社會有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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