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双方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否有诉讼时效?


发承包双方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否有诉讼时效?

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主要理由有:

1、我国现行法律中合同无效,主要是因为侵害的是公共利益,相应的合同是绝对无效、自始无效。从理论上来讲,无论时隔多久,其无效情形的客观状态始终存在。一个无效合同并不会因为时间长了就变为有效合同。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对民事行为无效的主张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适用的标的限于请求权,而确认合同无效属于一种形成权。虽然,当事人在主张合同无效的同时基本上都会主张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即同时存在确认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和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返还财产之诉属于请求权。)在实践中,虽然法院通常将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合并审理,但并不意味着确认之诉也适用诉讼时效。

3、主张或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并不一定必然破坏交易安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将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则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法律仍然会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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