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簽了治安協議,人跑了。

我和我弟,因為和三個人下班打卡起糾紛,後來三個人把我們兩個按在地上踢了十幾腳,然後我們報警,他們承擔700醫療費,再賠償2000,可是他們只賠償了1700,還有1000沒有給,然後人就跑了。我找調解民警,但他說已經結案了,屬於民事糾紛,讓我們上法院去起訴。我想問一下,值不值得為了1千元去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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