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廣東21城將全部納入電子化轉籍試點城市

2018年9月1日,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全國15個城市試點了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轉籍檔案資料電子化業務。

好消息!廣東21城將全部納入電子化轉籍試點城市


廣東省廣州、深圳、東莞、中山作為第一批試點城市,順利推進各項試點工作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果。2019年6月1日起,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120個城市,珠海、佛山、肇慶、江門、惠州、揭陽等6個城市加入試點行列。


電子化轉籍業務還將擴大試點範圍

近期,電子化轉籍試點應用範圍將擴大到全國200個城市,廣東省21個地市將全部納入試點範圍。

(廣東目前城市有:廣州*、深圳*、東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惠州、揭陽。備註:標註“*”的城市為第一批已經推行的15個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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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在試點城市間轉籍的

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申請

不再需要到遷出地車管

提取檔案、查驗車輛

減少群眾兩地間往返

電子化轉籍業務內容和適用範圍


機動車轉籍是指:機動車所有人因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管轄區域,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的機動車變更登記。

電子化轉籍業務內容:機動車轉籍檔案資料電子化轉遞,車輛在試點城市之間轉籍的,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管所申請辦理,不再需要到遷出地車管所提取紙質檔案、查驗車輛,變兩次查驗為一次查驗,兩次業務一次辦。節約群眾辦事時間,方便群眾就近辦理業務。

適用範圍:適用於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包含營轉非、出租轉非、預約出租轉非)轉籍變更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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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機動車所有人發生變化的轉移登記不適用電子化轉籍。

申請方式:

1.轉出地申請;2.轉入地申請;3.通過交管12123APP網上申請。

所需資料: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在轉入地車管所提出申請的,車主需交驗機動車、交回原機動車號牌;

在轉出地車管所提出申請的,車主在轉出地不需要交驗機動車,可直接前往轉入地車管所提交材料、交驗機動車,辦理轉籍業務。

注意事項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籍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還應當審查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憑證,不屬於六年免檢車輛的,還應當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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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屬於2人以上共有,應當提交機動車為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機動車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係的《居民戶口簿》。

代理人代為申請機動車轉籍,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委託人的委託書;若代理人為單位還應當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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