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生活垃圾
分類管理條例》相關罰則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類別、標識、規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將建築裝修垃圾、綠化作業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內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收集、運輸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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