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現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
本院敦促被曝光的失信被執行人儘快主動履行義務。如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請及時與法院聯繫,或在本微信公眾號後臺留言,核實後推文將置頂留言公佈具體履行情況。
01
被執行人陳望,男,1986年11月26日出生,住縉雲縣五雲街道白巖村121號。
陳望應歸還呂某某借款43887元及利息,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陳望仍未履行。
02
被執行人丁文東,男,1952年2月6日出生,住縉雲縣溶江鄉洪坑橋村溶溪90-2號。
丁文東應歸還範某某借款23142元及利息,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丁文東仍未履行。
03
被執行人陳偉欽,男,1975年12月6日出生,住縉雲縣東渡鎮倉山村珠佑30號。
陳偉欽應賠償陳某某、葉某某等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93780.98元,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陳偉欽仍未履行。
04
被執行人麻如錦,男,1972年6月27日出生,住縉雲縣東渡鎮雅宅村金湖69號。
麻如錦應支付胡某某贍養費、醫療費等20470.46元,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麻如錦仍未履行。
05
被執行人朱祖彬,男,1964年2月12日出生,住縉雲縣大源鎮越陳村麻田76號。
朱祖彬應賠償楊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34888.26元,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朱祖彬仍未完全履行。
06
被執行人葛林松,男,1969年12月24日出生,住縉雲縣新建鎮雪峰村雙筧坑86號。
被執行人王愛武,女,1969年3月12日出生,住縉雲縣新建鎮雪峰村雙筧坑86號。
葛林松、王愛武應歸還毛某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 ,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葛林松、王愛武仍未履行。
07
被執行人何錦坤,男,1963年9月12日出生,住縉雲縣舒洪鎮姓王村振興東路243號。
何錦坤應歸還郭某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 ,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何錦坤仍未履行。
08
被執行人李宅通,男,1962年11月18日出生,住縉雲縣東渡鎮古鄭村。
李宅通應賠償潛某某等五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損失462680.6元及利息,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李宅通仍未履行。
09
被執行人
李彩杏,女,1975年10月17日出生,住縉雲縣方溪鄉八迭嶺村。李彩杏應賠償陳某某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等費用共計146001.95元及利息,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李彩杏仍未履行。
10
被執行人沈土蘭,女,1975年8月11日出生,住縉雲縣東渡鎮東溪村。
沈土蘭支付範某某子女撫養費60000元,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沈土蘭仍未履行。
11
被執行人胡弘升,男,1985年12月31日出生,住縉雲縣壺鎮鎮潛陳村6號。
被執行人盧懷遠,女,1985年06月19日出生,住縉雲縣壺鎮鎮潛陳村6號。
胡弘升、盧懷遠應償還王某某借款438020元及利息 ,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胡弘升、盧懷遠仍未履行。
12
被執行人鄭恩明,男,1987年11月08日出生,住縉雲縣五雲鎮鎮東村橋山146號。
鄭恩明應歸詹某某賠償款131388元及利息,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鄭恩明仍未履行。
13
被執行人李大法,男,1960年09月08日出生,住縉雲縣舒洪鎮姓王村振興東路242號。
李大法應償還胡某某等人賠償款261700元及利息,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李大法仍未履行。
14
被執行人樊建進 ,男,1960年09月09日出生,住縉雲縣東渡鎮桃花嶺村樊莊71號。
樊建進應歸還尚某某借款248000元及利息,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樊建進仍未履行。
15
被執行人田葛法,男,1960年12月04日出生,住縉雲縣壺鎮鎮市心路1號。
田葛法應歸還俞某某借款69360元及利息,縉雲縣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至今田葛法仍未履行。
以上信息提取於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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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縉雲縣黃龍路52號
縉雲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收
來源丨縉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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