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加快中國生物安全戰略部署!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生物安全這一概念引發關注。生物安全這一概念是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為人民所廣泛認知的,1985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衛組織、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和糧農組織共同成立生物安全特設工作小組,並在之後推進了包括《生物安全議定書》在內多項重要文件的簽署。


2015年新《國家安全法》提及金融安全、糧食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外層空間安全、國際海底區域安全和極地安全等安全種類,就豐富了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部分。


2019年10月,我國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明確要求儘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


2020年2月1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提出,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意味著生物安全將成為國家安全體系的新組成部分,國家安全體系將得到進一步豐富和發展。


草案指出:生物安全法聚焦於生物安全領域的主要問題,其核心思路是保護生物資源安全,促進和保障生物技術發展,防範和禁止利用生物及生物技術侵害國家、民眾和環境的安全。近年來,隨著現代生物技術的開發和應用日趨廣泛,主觀上或是無意中對國內生物安全造成威脅的情況時有發生。生物安全法的推出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


新冠疫情加快中國生物安全戰略部署!


新冠與生物安全


從新冠肺炎疫情看,現代生物技術研發與應用規制、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防控,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應成為生物安全法重點解決的問題。


到底什麼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生物安全涉及哪些產業經濟?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於文軒:“生物安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生物安全”(Biosafety),是指人的生命和健康、生物的正常生存以及生態系統的正常結構和功能不受現代生物技術研發應用活動侵害的狀態。廣義的“生物安全”(Biosecurity),是指生態系統的正常狀態、生物的正常生存以及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受致病有害生物、外來入侵生物以及現代生物技術及其應用侵害的狀態。我國目前正在制定的“生物安全法”的調整範圍,大致相當於廣義的生物安全的範疇。


狹義和廣義的簡單描述


狹義的生物安全:專指對人類、動植物傳染病的防疫、實驗室生物危險品外洩處理以及對轉基因生物的管制。


廣義的生物安全:指生態系統的正常狀態、生物的正常生存以及人類的生命和健康不受致病有害生物、外來入侵生物以及現代生物技術及其應用侵害的狀態。


在疫情影響下,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及緊迫性更加凸顯。生物安全法將一定程度統籌我國未來生物安全的發展方向,伴隨信息技術的發展,該範疇會衍生、發展出更為廣闊和豐富的內涵,也或孕育出更多的相關產業的投資機會。


按照公開的生物安全草案規範、調整的範圍分為八大類:


(一)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二)研究、開發、應用生物技術;


(三)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


(四)保障我國生物資源和人類遺傳資源的安全;


(五)防範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


(六)應對微生物耐藥;


(七)防範生物恐怖襲擊;


(八)防禦生物武器威脅。


草案設專章規定了生物安全能力建設,主要體現為通過加大經費投入、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培養,鼓勵和扶持自主研發創新、科技產業發展等途徑對生物安全工作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涉及到醫藥的重點領域包括疫苗、防護用品、診斷檢測、血製品、抗體、基因測序、基因治療、新型抗菌藥、新型抗病毒藥等,有望得到重點支持。


下圖:生物安全法草案規範、調整的範圍及可能涉及的醫藥各領域


新冠疫情加快中國生物安全戰略部署!


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光大證券研究所


公共衛生安全是生物安全的一部分,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就是把新冠肺炎疫情這一公共衛生安全事件上升到生物安全、國家安全的高度,把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與應用生物技術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資源和人類遺傳資源的安全、防範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生物恐怖襲擊、防禦生物武器威脅等安全內容融合為有機整體,提升國家安全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我國從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儘快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和制度保障體系,不僅有利於生物技術及其產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經濟安全,而且對於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也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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