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同文”與“程邈造隸”

前221年,即秦王政二十六年,嬴政統一六國,建立起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專制王朝,兼取三皇五帝的尊號,自稱始皇帝。

“書同文,車同軌”,是秦始皇加強中央集權的一項重要措施。前面的金文部分和先秦墨跡部分已經介紹了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文字異形”的紛亂局面,這種紛亂局面以秦始皇之“書同文”而宣告結束。“書同文”是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施行的一項文字政策,這一政策使小篆統一了官方正體字。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序》雲:“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

雖然“書同文”最終使小篆統一了官方正體字,但是關於小篆的改定和作者的問題,至今學術界仍存爭議。因為書體的形成並非一蹴而就,不可能因為某部分人的努力而產生突變,而是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漸變形成的。

上文所引《說文解字序》許慎所言,只能說明李斯等三人作了字書,而並不能代表就是他們改定了小篆。從上篇的秦國文字中可以看出,在春秋戰國時期,秦文字已經朝著小篆的方向逐漸演進,說明小篆是在《史籀篇》大篆的基礎上逐漸改進演化,到秦始皇統一時,只是將業已形成但仍不規範的字體進行了系統的整理,使之規範化。

“書同文”政策對於書法的發展是利還是弊呢?應該說,利與弊都任何一面都不能正確評價它,而是具有兩面性。

利:因為秦文字一直延用《史籀篇》大篆,小篆也是從《史籀篇》大篆逐漸演變過來的,秦小篆結束了六國文字紛亂的局面,所以從這個角度上講,“書同文”是漢字一脈相傳的保證。同時,小篆建立起來的規範,也具有獨特的線條美和典範美,它是繼西周金文以後的又一次文字秩序化,“書同文”以後的秦代刻石《琅琊刻石》《泰山刻石》《嶧山刻石》等,均是書法史的佳作,被後人廣泛取法,如唐代李陽冰、清代王澍等,是書法史上的重要篇章。

弊:“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六國文字因文化的不同而導致不同的國家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書法風貌。但“書同文”以後,六國文字逐漸淹沒在歷史的長河中,從這個角度上講,“書同文”扼殺了書法發展的多樣性。並且,六國文字多帶有裝飾性,筆法豐富,而秦小篆則摒棄了這些裝飾性筆法,筆筆中鋒,圓起圓收,使得書法筆法趨於單一化,不利於書法的豐富性發展。因此,“書同文”對於書法的發展是有利有弊的。

前面所引的《說文解字序》中交代了李斯等三人作的小篆字書,但小篆是否為他們所改定?尚不能定論。《說文解字序》在講“新莽六書”時,又說:“三曰篆書,秦始皇使杜下人程邈所作也。”

叢文俊先生認為,小篆應是在春秋戰國時期逐漸演化,經過程邈的整理,程邈整理的字體式樣得到始皇的認可而成為小篆的底本,後李斯等人根據程邈整理的字體式樣而作字書三部,自此,小篆最終形成。

所以,叢先生認為程邈作篆之說,應近於事實,但這與傳統觀點大相徑庭,因為歷史上一直認為的是程邈改定了隸書,而不是篆書,是為“程邈造隸”。那麼,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程邈(生卒年不詳),初為衙吏,得罪始皇,幽禁獄中十年,在獄中整理了文字,奏於始皇,始皇善之,出為御吏,負責釐定文字。後人因程邈入獄為徒隸,所以將程邈所整理的文字稱為“隸書”,因此認為隸書是程邈所作,是為“程邈造隸”。但上文所言,叢文俊先生認為程邈所作應為篆書而非隸書,所以關於“程邈造隸”頗受爭議。

關於隸書之名的由來,歷來也有多種觀點。或認為是程邈,或認為是隸書字體簡便,用於徒隸,對於此類爭議頗大的書法現象,此處不下定論,只拋出此種爭議的存在,自行學習。

秦統一後的書法作品多見於刻石,史稱李斯工於篆書,同始皇出行時,所至之處多有刻石。這些刻石一是為宣示始皇功績,二是為貫徹“書同文”政策。秦代刻石均為小篆,且現存刻石均被認為是李斯所書,代表作品有《嶧山刻石》《泰山刻石》《琅琊刻石》《之罘刻石》《東觀刻石》《碣石刻石》《會稽刻石》等,現挑出其中最重要的幾件進行介紹。

《嶧山刻石》,又名《嶧山碑》,小篆。原石刻於山東鄒縣嶧山,後被魏武帝曹操推倒,並用火降之焚燬。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有“嶧山之碑野火焚,棗木傳刻肥失真”詩句,大體可概括此碑的流傳狀況。現存《嶧山刻石》有宋代鄭寶文據徐鉉摹本重刻於西安的版本,也有張文仲據徐鉉摹本重刻與鄒縣的版本,鄭刻被稱之為“西安本”或“陝本”,張刻被稱之為“鄒縣本”,均本于徐鉉摹本。

《嶧山刻石》的書法藝術,歷來頗為人稱道,其筆畫圓勁,平正和美,典雅端莊,是一派凜然不可侵犯的大一統氣象。但現存版本均是宋人摹刻,字形筆勢均是李陽冰所開創的玉箸篆風貌,不能代表秦篆的真實面貌,精細圓整,用筆板滯僵直,結字方正工美,可謂妍美有餘而古質不足。

《泰山刻石》,又名《封泰山碑》,小篆。始皇二十八年東巡,自嶧山而至泰山,刊立此石。此碑四面刻字,有三面刻始皇文,另一面刻二世詔書及從臣姓名。原石最初立於泰山,清乾隆年間遭火焚燬。傳世最早的是明安國舊藏北宋拓本,但被學者考證並非原石拓本,應為宋人摹刻本。

《泰山刻石》雖也是宋人摹刻,但比之《嶧山刻石》,此石更近於秦篆原貌。其字筆力圓實,字形結體整肅勻美,但線條依然較為板滯僵直,不脫唐宋人作篆習氣。

《琅琊刻石》,又名《琅琊臺刻石》,小篆。原石置於山東琅琊山上,山為平頂,故有臺名。始皇東巡,登嶧山、泰山後至此刻石,二世時補刻詔書及從臣姓名。此石也是四面刻字,今原石三面文字皆不存,傳世僅存背面補刻殘文十三行拓本,石存中國歷史博物館。

此石雖漫漶嚴重,但字形體勢依然綽約可辨,是秦小篆和李斯書法最可靠的作品。其橫畫呈弧曲狀態,下垂及斜曲之筆皆圓暢流美,自然生動,無一筆板滯僵直。觀其用筆,沉實雄媚、婉轉鬱拔,氣象高古而宏大。

除以上三件外,秦小篆刻石還有《之罘刻石》《東觀刻石》《碣石刻石》《會稽刻石》等,《東觀》和《碣石》均已不傳,《會稽刻石》同為後世摹刻,與《嶧山刻石》風格相類。

秦始皇雖然實行了“書同文”,但是像刻石上那樣的規範小篆讓世人接受需要有一個過程,而秦詔版(或說“秦權量文字”)則是民眾或工匠的書寫真實面貌。

秦權量文字,是秦始皇為統一度量衡,在標準權量器上鑄刻的詔書,其後秦二世在這些權量器上又鑄刻一道二世詔書,凡有兩道詔書的權量器被稱為“兩詔權”“兩詔量”

秦權量詔銘出自眾多工匠之手,風格頗不一致,且鑄刻也較草率,字形並不完全是規範的小篆,而多帶有六國文字遺蹟和隸書筆意。而正是這種不規範,也使得秦權量詔銘書法在平實質樸中表現出一派生拙直率的天成之趣,是秦代書法的可貴之處。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序》雲:“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大篆之名起於漢代,為區別小篆而命名,人們習慣把秦統一以前的文字統稱為大篆。同時,也有持廣義和狹義之分的,即說廣義的大篆是指秦統一以前的文字,而狹義的大篆僅僅是指籀文,前面已經對籀文進行了介紹,即是指《史籀篇》中的字書式樣,也就是說,狹義的大篆也幾乎就是指統一前的秦國文字。叢文俊先生認為,大篆是指秦統一前帶有“篆引”特徵的文字,所以關於大篆的名稱就有三種說法。

在“書同文”以後,大篆的地位被小篆所取代,並且至今也沒有發現存世的秦代大篆作品,所以“秦書八體”中的大篆應該是名不副實的。

“書同文”以後,小篆成為了官方正體字,所以現存的秦代文字多是小篆。前文已經對小篆的形成,著名作品進行了介紹,故此處不做贅述。

秦代小篆不僅包括秦代刻石,而且也包括秦詔版,前者代表的典範美,而後者代表的率意美,都是秦代書法的重要篇章。秦代以後,小篆逐漸退出了實用舞臺,多用於顯示莊重的作品中,且每個時代的小篆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如漢代篆書、唐代李陽冰的“玉箸篆”、清代小篆等,小篆以其獨特的線條美和典範美在中國書法史上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刻符主要用於鑄刻或書寫符信。秦刻符作品凡三件,《新郪虎符》《杜虎符》均作於秦統一前,《陽陵虎符》作於秦代,字形結構和書體風格完全一致,是一種專用的書體類型,但僅有少數字形寫法有別於小篆。

蟲書是一種美化裝飾書體,已在專題二(下篇)“春秋戰國和秦漢時期的金文”中進行了介紹,新莽六書中將其改稱為“鳥蟲書”。

在秦系文字中,並沒有發現傳世的蟲書作品,比較典型的蟲書作品僅存於春秋戰國時期其他諸侯國文字中,以楚國金文最為突出。所以,“秦書八體”中之蟲書在秦代是否真正存在,尚不能確定。

摹印是指鑄刻在印章上的文字,以小篆為主,兼取隸勢,也有少量古形,新莽是改稱“繆篆”。

但秦代摹印和漢代的繆篆仍有區別,秦代摹印大體上依傍於小篆字形,而漢代繆篆則更多具有印章的獨特面貌,二者的共同點是隨印賦形,大小長短都通過印章的位置關係進行調節,對後世的篆刻藝術和書法的章法佈局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署書有二用:一是書函題簽,二是官署牌匾題名。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一切封檢題字皆曰署…扁者,署也。”署書多用之於扁,所以署書又稱“扁書”,又由於扁用於張掛,形式與張榜相同,所以署書又稱“榜書”。

現存作品中並未發現秦代署書,僅在史書上記載了漢代蕭何善於題榜,所以關於秦代榜書,無從敘述。

殳,古代禮儀中所用的兵器之一,竹木製,應為天子護衛儀仗所有,而非實戰兵器。因此,殳書的製作一定十分精美,書刻文字也應別有樣式,絕非一般工匠所能為。但至今仍未發現比較可靠的殳書作品,故亦無從敘述。

在上篇中,已經對秦文隸變作了詳細的闡述,並且關於“程邈造隸”也作了相關說明,所以此處不做贅述。但需要說明的是,隸書之名產生於漢代,且帶有貶義,與徒隸有關。

西漢時期,隸書被稱為“今文”,與篆書相對應的“古文”(此處僅大範圍的古文字)區別,王莽時改稱為“佐書”,意為輔佐篆書而行。最早的隸書先發現於《青川木牘》,早期通行於日常手寫體中,經過漫長的歷史演變,至西漢中期宣帝時演變成熟,到東漢最為繁盛。盛唐時期,由於唐太宗的好尚,隸書興盛一時,此後隸書漸成絕響,晚至清代碑學興起以後,又迎來了隸書發展新的高潮。

從上述中可以看出,秦書八體中,僅有小篆、刻符、摹印、隸書是有史可考的,其他幾種均不能在秦代文字中發現可靠的依據。儘管如此,也可看出自秦漢以來,各種書體依據功用的不同,書體也漸有了明確的分工,對於以後兩千多年的書法史具有重要的意義。

在書法史上,最早可靠的書法家是史籀,即《史籀篇》的作者,但關於他的記載和作品均較少,故對他的認識也不多。至秦代,則漸有了明確的書家載於史冊,如李斯、趙高、程邈、胡毋敬等。

李斯,生年不詳,卒與秦二世二年,楚國人,官至秦丞相,二世即位以後,被趙高誣陷,腰斬與咸陽。始皇二十六年“書同文”,李斯作《倉頡篇》字書,為小篆成為官方正體做出了重要貢獻。相傳李斯善小篆,著名的《嶧山刻石》《泰山刻石》《琅琊刻石》《會稽刻石》等作品均傳為李斯所書,上文已作介紹。

趙高,生年不詳,卒與秦二世三年,秦宦者,原為趙國人,李斯死後官至丞相。羊欣《採古來能書人名》稱其“善大篆”,張懷瓘《書斷》雲:“秦趙高善篆,教始皇少子胡亥書。”始皇二十六年“書同文”,趙高作《爰歷篇》,亦對小篆成為官方正體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其無作品傳世,無從考證其書。

胡毋敬,生卒年不詳,官至太史令。始皇二十六年“書同文”,胡毋敬作《博學篇》,也對小篆成為官方正體字作出了重要貢獻。但胡毋敬也無作品傳世,無從考證其書。

程邈,生卒年不詳,字元岑,初為衙吏,得罪始皇,幽禁獄中十年,在獄中整理了文字,奏於始皇,始皇善之,出為御吏,負責釐定文字。後人因程邈入獄為徒隸,所以將程邈所整理的文字稱為“隸書”,因此認為隸書是程邈所作,是為“程邈造隸”。但上文所言,叢文俊先生認為程邈所作應為篆書而非隸書,所以關於“程邈造隸”頗受爭議。程邈亦無作品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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