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因和前妻產生婚姻糾紛 故意殺害其家人並寫血書

被告人單某甲,男,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303061967********,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雞西市城子河區,住陝西省西安市滻灞區**村,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18年5月5日被淳化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淳化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8年5月16日被執行逮捕。無前科。

本案由淳化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單某甲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18年 7月13日移送淳化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淳化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於2018年8月3日報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18年8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2018年8月5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單某甲和前妻吳某甲因婚姻糾紛對吳某甲全家產生仇恨。

2018年5月4日13時許,單某甲在西安城西客運站乘坐大巴來到淳化縣城,下午三四點左右從淳化縣城坐通村大巴前往馬家鎮,四五點左右到達馬家鎮加油站附近下車,沿公路步行朝南曹村方向行走,途中心生殺念,準備對吳某乙家實施報復,於是徒步返回馬家鎮西街,在樂購超市購買了一把長約20公分的黃色單刃水果刀,又徒步朝南曹村吳某乙家走去。

當天晚上七八點到達吳某乙家,當時吳某乙家大門已鎖,屋內照明燈關閉,吳某乙和其母親馬某乙已經休息,單某甲於是在吳某乙家北側院牆外的麥草堆下休息,等待作案時機。

半夜1點左右,單某甲翻牆進入吳某乙家院子,試推吳某乙休息的房門,發現房門已鎖,於是又翻牆出院,在吳某乙家麥草堆旁繼續等待時機。

黎明時分,被告人單某甲又翻牆進入吳某乙家院子,在吳丙傑與其母親休息的房門口臺階上坐下觀察動靜,聽見有人起床的聲音後,躲入大門內一側磚牆後面。

趁吳某乙母親馬某乙出去之機,進入吳某乙和其母親休息的房間(主房最北側房間),吳某乙當時正坐在炕上準備抽旱菸,被告人單某甲手拿水果刀,向吳某乙詢問其兒子單洪磊的下落,吳某乙告知單某甲其兒子被吳某甲帶走,不知道在哪兒。

單某甲於是就使用手中的水果刀在吳某乙的前胸、後背連捅數刀,感覺不解恨,接著又在吳某乙的腰部、右側肩膀、脖子等幾個位置各捅了一刀。

正在此時,吳某乙的母親馬某乙從院子進入房間,單某甲又在吳某乙母親馬某乙的前胸靠右側下半部捅了一刀,馬某乙趴在了床上,單某甲又使用手中的水果刀在馬某乙的後背捅了兩刀,然後在房間內找來白色縫衣服的線,蘸著吳某乙和馬某乙流在炕上和床上的鮮血在吳丙傑休息的房間北側牆面上寫字,內容是:“吳某甲 繼續逃 婊子 做鬼我都不會放過你和客”。

寫完之後,出房門在吳某乙家院子找到一根麻繩,綁在大門門樓木樑上,準備上吊自殺,結果因麻繩無法承受其重量而斷裂。

單某甲又將吳某乙用電線做的晾衣繩解下來折斷一截繼續綁在大門門樓木樑上準備上吊自殺,這時吳某乙的母親馬某乙將房門鎖住了。

被告人單某甲為了要看到吳某乙一家家破人亡的後果,遂放棄自殺,離開吳某乙家準備去馬家派出所投案,後聽到馬某乙呼叫讓打“110”,於是便在南曹村一條水泥路邊等待警察到來,最後單某甲被民警帶回馬家派出所。

經咸陽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吳某乙系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馬某乙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某某某等級屬十級某某某。

本院認為,被告人單某甲因婚姻矛盾而遷怒於被害人吳某乙,繼而產生殺人動機,持刀行兇,故意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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