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不交社保,違法嗎?公司真的能佔到便宜?

程萬慧


一個願意為公司繳納社保的公司,才不會想著佔員工那點不交社保錢的便宜。


只有那些真不願意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公司,才會想著佔這個便宜。

比如我所在的公司,就是明令禁止員工自願申請不交社保的,因為對於公司來說,知道員工自願申請不交社保,即使寫了放棄申請,但也是不符合法律效應的,真要因此引起勞動糾紛,最終還是公司站不住腳,將要接受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處罰,而且還要從員工入職開始全額為員工補繳社保。

曾經公司就因為有這樣的一個案例,最後為員工補繳了10年的社保,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補繳社保費用很高,補繳的利息錢甚比補繳的社保金額還要多,這對公司來說是因小失大。所以公司絕對不會為了這點小錢而損失更多的錢。

不過在有一種情況下例外,就是員工已經有單位幫忙繳納社保且又自願申請不由公司繳納社保,比如有些員工是在前國企公司轉過來的,社保關係一直在前公司繳納,即使離職也會幫忙繳納,這種情況下員工已經有社保的繳納,又申請新公司不繳納,那麼新公司不繳納就是合理的。

一般合法經營的公司,都不會為了這點錢,而放棄自己的責任。只有一些迫不得已的原因,在員工的主動申請之後,才會選擇不交,所謂的佔便宜,當然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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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如果員工自願不繳納社保違法嗎?公司真的能夠佔到便宜嗎?很明顯這種情況也是違法的行為,因為即便是員工自願不願意繳納社保,尤其是什麼簽訂了這種,放棄社保的協議書,那麼實際上它這也是一種無效的行為。為什麼呢?因為任何業餘法律之上的行為那麼都是屬於無效的行為。

繳納社保的待遇,在勞動合同法中明確指出,作為企業單位,只要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30日內都應該依法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相應的社保,所以說不繳納社保的情形那麼很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它是屬於違法行為,任何企業和單位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因為即便員工簽訂了放棄社保的協議書。但是員工日後通過勞動監察舉報或者說通過勞動仲裁,也是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的,當然企業單位也是要無條件的來進行補交,所以說企業單位的做法是得不償失的,由此而帶來的法律風險對於企業單位的影響也是不好的,所以說正常的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單位應該做的一件事情。


懂社保


首先普及一下社保的知識,社保通常指的是五險一金。五險主要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一金則為住房公積金。社保為國家強制險種,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呢?就是說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也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員工自願不交社保,違法嗎?勞動者是不違法的,但是公司是違法的,勞動者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屬於無效。所以就所說的承諾書也好,或者是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申請書也好,在法律意義上都是屬於無效的書面文件。


所以這也間接回答了公司是否能佔到便宜的問題,公司已經違法並需要面臨給勞動者追繳在職期間的五險一金,還會面臨罰款,所以公司是沒有佔到任何便宜的。


擴展資料: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

(1)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4)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5)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2、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1)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Le兔


當今社會生活快速發展的階段,許多人對著五險一金有著很大的疑惑。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社會保險的旅行是每一個公民和個人應該履行的,這有利國家社會保障的平穩運行以及個人職業生活完善的責任。

五險一金,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不過政策一直在變,本書作為入門指導也不錯。通過閱讀這本小書,我們不應該把精力著眼於,如何交好錢到時間領取,雖然該享受的權益不該錯過。但國策永遠會變的,我們最應該做的是去學習投資理財,真正學會如何複利、如何使資產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靠國家政策,不管學習什麼,最終的成果應該是身傍一技餓不死,丟開書本也能運用。


95職場日記


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本人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從法律規定看,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因此,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員工被要求或是主動簽署保證書放棄單位為自己購買社保也是一個無效的法律行為。

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對用人單位的風險:

  1. 勞動用工風險:用人單位隨時面臨經濟損失和人才流失,不利於企業的穩定發展;

  2. 工傷賠償無法避免:如果企業為給員工繳納保險,那麼員工的工傷費用將由企業支付全部,而無法通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

  3. 養老金的支付:因用人單位的原因無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導致職工個人的養老金損失,應從職工個人累計繳納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考量確定支付;

  4. 面臨強制徵收風險:企業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 詢其存款賬戶;

  5. 企業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 行政處罰:責令限期繳納,這對企業為給員工繳納社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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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老單位同事有十幾個自願不交社保的合同制工人,年齡大都在三十來歲,他們每月除了不用交社保,每月還可以得到一份300元左右的補貼。

他們大都上了十來年班了,一直都是這樣,工廠覺得自己仁至義盡對得起工人,工人們也高興每個月可以比別人多拿工資,至於將來退休的事情,他們說不考慮那麼遠的事兒,先過好眼前的生活要緊。

後來單位突然要進行國企改制,在核定大家的工齡補貼的時候他們傻眼了,不但沒有社保記錄以備將來退休用,大家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的補貼也沒有他們的,公積金也沒有。等於是按照臨時工或者零用工一樣啥都沒有。

對於現在來說,就不太清楚了,尤其是大部分都是私企,我聽說好多都是上保險可以,不上保險也可以,但是上保險公司的公司交個人的從工資里扣,不上保險的不交也不扣,但是也不給補貼。而且現在大部分都是工作一年甚至兩年才能給交,單位給交公積金的更少。

單位佔不佔便宜?反正不用交你那份保險了。違不違法?當然違法!但是現在這樣的太多了,民不告官不究,個人不願意扣工資交保險。


我的房子我做主


員工個人不願不交納社保對自己是不利的不負責任的。自己對自己都不負責,誰來救你?單位應主動全額為員工投社保,不然一經查實除補交外,還要被罰,佔不到便宜。如發生了勞動糾紛,工傷事故就更是得不償失!


小馬兄弟2978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企業是不能逃避的,就算是員工自願的,企業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義務,所以為了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企業應該為每一位員工繳納保險,履行自己的義務。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即用人單位一旦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其繳交社會保險。如果是在試用期

第一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必須!員工告公司倒黴的一定還是公司

第二個理論上可以省一部分錢,但是還是第一條,所以如果被投訴,仲裁或者查到公司會得到相應的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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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法,企業必須要為職工繳納五險,因又得員工自願放棄一事諮詢過勞動稽查部門,如果被查到也是不被允許的,如果出現工傷會更加麻煩。所以企業有必要採取強制措施為員工繳納保險,以防後患。


不會寫作的文人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也即意味著公司仍應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

對公司來說,員工自願要求不違法,如果單位接受了他的要求,不給他繳納了,單位就是違法的,一旦被查出就回收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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