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線傳媒搶注近2000個“哪吒”商標,這跟你我有什麼關係?

截止9月2日,《哪吒之魔童降世》(下稱《哪吒》)票房已突破47億,超越46億票房的《流浪地球》成為國內票房排名第二的電影。作為《哪吒》出品方的光線傳媒可能都沒預料到這部電影能創造如此高的票房,於是從8月9日開始,回過神兒的光線傳媒一次性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了1818個商標註冊申請,這些商標都與電影《哪吒》相關,例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敖丙”、“殷夫人”等。

光線傳媒搶注近2000個“哪吒”商標,這跟你我有什麼關係?

光線傳媒圍繞著自己出品的電影去註冊商標,這本身沒什麼問題。但凡事都要有個度,如果註冊的商標可能損害公共利益,或者超過實際需要大量註冊的話,就會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

光線傳媒搶注近2000個“哪吒”商標,這跟你我有什麼關係?

從歷史文化角度看,“哪吒”、“敖丙”、“殷夫人”等名稱屬於傳統民俗文化遺產,它們深深的刻在中國人內心,是中國傳統文化象徵的一部分。正因為這種歷史文化價值,讓我們每個人都感到自己擁有它們。想象一下,如果你向一個外國人介紹哪吒,你是不是覺得哪吒就是自家的東西?我想大部分中國人都會這樣自豪的認為。

光線傳媒搶注近2000個“哪吒”商標,這跟你我有什麼關係?

既然“哪吒”是老祖宗留下的東西,並且與每一箇中國人都緊密相關,那麼,它很大程度上就屬於公共利益。如果由某家公司專門享有此名稱,則頗有拿私人利益侵犯公共利益的嫌疑。而《商標法》的一個基本內涵就是:侵犯公共利益的行為無效。所以,光線傳媒的搶注行為很可能因為侵犯你我的共同利益而被禁止。

光線傳媒搶注近2000個“哪吒”商標,這跟你我有什麼關係?

另一方面,光線傳媒一口氣申請註冊近2000個商標,同時具有涉嫌囤積商標或者惡意註冊的嫌疑。我國《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明確指出,申請註冊商標應該出於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而光線傳媒一次性申請註冊這麼多商標,難免會讓大眾對其行為產生質疑。

當然了,申請註冊不代表註冊成功,最終這些商標是不是都能成功註冊,還要看國家商標局是否允許。如果“哪吒”這個名稱被註冊成功,那麼,以後我們在相關領域使用“哪吒”時就需要經過光線傳媒的許可。但願不要如此吧。

(引用搜狐新聞及《商標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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