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商標轉讓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商標轉讓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一枚商標從設計製作到國家頒發商標證,順利的話也要超過1年的時間。申請商標路漫漫,所以有些人會選擇直接購買商標來使用,以省去商標設計、製作、申請、駁回、複審等一系列繁瑣的過程。在智小鹿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就有提供商標的買賣服務,本節智小鹿知產講堂帶大家瞭解下商標轉讓程序的注意事項。

商標是允許轉讓的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是可以轉讓的,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1. 在同一類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必須一併轉讓。(聯合商標、防禦商標必須一併轉讓)。

2. 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這是因為許可合同不能隨之轉讓,不解除使用許可合同,就不能申請轉讓註冊)。

3. 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時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4. 共有商標不得單獨決定轉讓。

5. 籤合同的時候注意寫好轉讓費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付清還是分期付清,分期付清要把具體時間落實。

6. 注意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


簽訂商標轉讓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制定商標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1. 瞭解受讓商標的情況。必須要清楚地知道受讓商標的是否是註冊商標。因為只有“註冊商標”才具有商標專用權,未註冊的商標只有通過使用具有顯著性才具有排他性。

2. 核實商標轉讓人是否具備轉讓資格。如轉讓人是否商標權人,或者共有申請人是否經過所有商標共有人同意轉讓商標。

3. 無效轉讓問題。所謂無效轉讓就是指註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商標法律所規定的限制條件,我國商標法規定,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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