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业务模式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仅仅是信托公司,还包括银行、律所、三方理财公司等。但本部分内容仅介绍信托公司开展的家族信托业务。

2012年以来,平安信托、外贸信托、北京信托等信托公司率先在行业内推出家族信托创新产品,开始探索和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后续又有十多家信托公司也进入该业务领域。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模式和实践,信托公司依托各自的资源禀赋和合作机构等,初步形成了具有不同特色的家族信托业务模式。

信托公司主导模式

信托公司主导模式是指,在家族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信托公司主导客户拓展、方案设计和产品管理服务等关键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维度:

一是客户导入和开拓上,由信托公司直销客户为主,寻找家族信托客户,与客户沟通需求,进行客户维护等;

二是产品方案设计上,由信托公司自主进行家族信托产品方案的设计、信托合同拟定等;

三是资产投资管理上,信托公司有专门的投资管理团队,负责对家族信托客户所交付的信托财产进行积极管理、资产配置、投资组合、风险和绩效评价等;

四是家族事务处理上,根据家族信托委托人要求和信托文件约定,信托公司为主进行多元化的财富分配,以及公益慈善、家族治理等综合性事务处理。

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合作,在家族信托客户开拓和维护、产品设计方案、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家族事务处理,以及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设计提供等方面深度合作,以充分发挥不同机构的优势资源,弥补自身的短板,为家族客户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具体包括:

  • 银行+信托”合作模式

银行私人银行部门具备客户优势和渠道优势,且能够为客户提供风险评级、理财咨询、资产配置等综合化服务,但是在现有分业监管、分业经营格局下,无法为客户提供信托架构安排,需要引入信托公司搭建信托架构。但从整个家族信托产品运作看,银行在前端的客户开拓、尽职调查、需求甄别和产品方案方面,以及在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家族事务处理等方面,都具有绝对主导地位,信托公司在此类模式中往往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通道”作用。

当然,近年来信托公司已经积累和锻炼出一定的跨市场运作能力和定制化设计能力,在非标资产等特定资产投资领域形成了市场领先能力,因此在与银行合作开展的家族信托业务中,可以在提升客户信托资产的配置范围,分散投资风险,促进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与银行的业务合作深度和承担的角色也会不断深化。

  • “保险+信托”合作模式

最典型的合作模式就是保险金信托(也称人寿保险信托),将保险产品与信托结合,保险投保人作为信托的委托人,信托公司签署家族信托合同,以其持有的保单在未来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为信托财产,在发生赔付后直接进入信托,并由信托公司按信托合同约定进行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通过投保人事前指定信托的受益人,来实现对财富传承的灵活性安排。根据信托公司在保险金信托产品设立、存续过程中参与深度和行为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被动保险金信托、不代付保费的保险金信托、代付保费的保险金信托和累积保险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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