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沒有法律常識,但必須有證據意識

你可以沒有法律常識,但必須有證據意識

用戶:律師,我把錢借給朋友,當時給的現金,也沒有借條,現在對方不承認借錢,還把我拉黑了,請問我該怎麼辦?求你給我支個招!

律師:想辦法補救證據,證明他的確欠你錢,如果沒有證據,你只能吃一塹長一智。

用戶:他現在不理我,法律就是這樣不公平的麼?騙子逍遙法外,老實人吃苦頭,你們就是這樣服務老百姓的麼?

這是一起 真實 的諮詢案例。

用戶自認遭受極大的不公,以至於遷怒於律師。他幻想中,律師該是電視劇中的包青天,怒目一瞪,誰黑水白就水落石出。又或者是電影裡的九品芝麻官,巧舌如簧三兩伎倆讓惡人自現原形。

可惜,我們沒能滿足他的幻想。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律師難打無證據之訴。法治文明的一個重要進步,便是重視證據。沒有證據,便無談訴求。

為什麼說講究證據是進步?

前段時間,如懿傳熱播。如懿為何三翻四次被誣陷?還不就是清朝沒有一套嚴格的證據規則制度麼?就指控如懿的那些證據完全達不到排除合理懷疑,既然證據都沒達標,自然指控不了如懿的罪名。現代的證據規則大幅降低了你我被誣陷的風險,當然不可避免地提高了我們的維權成本。

兩者權衡,遠遠利大於弊。更重要的是,固定證據是每個人都可以作為的。只要我們養成證據意識,那麼證據不僅不會成為我們維權路上的絆腳石,而恰恰是最好的武器。

既然證據這麼重要,咱們今天就簡單講講一些證據常識吧!

一、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證據

在一場訴訟中,審判長會讓原被告雙方圍繞證據三性展開辯論。三性分別是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換句話說,如果一項證據無法滿足證據三性,那麼該項證據也就不能成為法官判決的依據,也就喪失了法律意義上的證據資格。

1、客觀真實性

簡單來說,證據必須是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首先證據必須是真實的,不能偽造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於下列兩種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其次,證據需要客觀性。

舉個例子,王三聲稱,昨夜做夢夢到李四潛入他家房屋偷盜,醒來發現家裡確實被盜。王三向來做夢奇準,所以王三認定盜竊之人就是李四。那麼這個對於夢境的訴稱,因為不具備客觀性,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2、關聯性

你提供的證據要和你舉證的案件事實之間有客觀關聯。比如你想證明,對方欠你錢,你可以提供對方出具的借條,這個借條可以直接證明對方欠錢這個事實。

缺乏關聯性最具代表性的一類證據就是人格證據。曾經轟動一時的李天一案,李天一的辯護律師提出,受害人曾是援交女的證據。但是證明受害人曾經是援交女並不能證明在此案中,受害人是自願與李發生性行為的。這就是典型的缺乏關聯性。

3、合法性

注 意 了,我 的 天 使 們 !合法性是證據三性中最需要注意的。

不知你是否留意到,娛樂八卦所爆出的出軌頭條中,所有的視聽圖像,角度都是在室外拍攝。這是很有講究的!就是那一扇門的關係,門外是我的自由,門內是對方的隱私保護。

以出軌證據為例,假設你在自己家裡裝攝像頭,或者你在公眾場所通過攝影錄音固定,又或者通過電話錄音,一般情況下,這些證據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潛入對方家裡安置攝像頭,即便你拍攝到某些不可描述的場景,這類證據也會因為缺乏合法性,最終會喪失證據資格。也就是說,法官不會認可這類證據。

需要說明的是,民事證據中對於證據合法性要求遠遠低於刑事案件,司法實踐中,證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試用,存在很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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