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把狗作为人伴侣,不列入畜禽之内,征求意见是部分城市的还是全国范围内的,你怎么看?

御祺


首先我不吃狗肉,也喜欢狗,但不赞成阻止别人吃狗,如果阻止,狗患无穷,有的人养了没忍心没多久就遗去,狗又不像人可以计划生育,而且每年二窝,一生就是七八只,多的十几只,这样下去养人还是养狗。我建议政府对养狗人签署强制性协议,对每条狗都登记,谁遗去判谁刑,还有征收每条狗的资源浪费税,养狗必须对狗终身负责,不允许不栓狗链出门,见则重罚五百,随地大小便不清除罚一至二仠,狗咬人的必须对被咬人终身负责,必须每年给狗打防疫针,如小区里有的狗整天叫唤,狗主人必须受惩戒


启吾江海


我不吃狗肉是因为狗喜欢吃屎,在农村放养的狗没有不吃屎的,而作为食肉狗多数来自农村,有些是饲狗者出售的,有些是偷狗贼毒来的。至于农业农村部要把狗作为人的伴侣对待,我不能苟同。狗还是作为家畜对待要妥贴些。狗的头脑比较灵活,善于讨好主人,为了保住它在主人心中的地位,它会竭尽全力驱赶一切外釆者。如有外人、外畜侵犯它的领地,它会大声㕵㕵虚张声势以吓走对方。

根据狗的这一特点,多少年来人们用它来看家护院、保护畜类。它的工作跟牛耕地、马拉套、驴子拉磨一样,只是分工不同而已。至于要把狗作为人的伴侣实属荒唐。


稻花香里话丰年


农业农村部把狗作为人伴侣,不列入畜禽之内,征求意见。我想应该是全国范围的,现代谈谈我的看法。

我这一辈子到现在只吃过一次狗肉。那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农业兴起了打狗运动,理由是狗偷吃粮食(庄稼)。我家有条黑狗,怕被人抓去打死,就送到邻县表叔家。过了段时间,邻县也开始打狗,表叔把狗送了回来。怎么办呢,被人家抓去也是打死,不如自己弄死吃肉。这条狗就被我大哥吊在树上勒死,全家炖着吃了。四十多年过去了,狗肉的味道如何已经记不起来了。

对于我养的狗,我是不会吃的。但是,我不反对别人吃狗肉。至于农业农村部把狗作为人伴侣,不列入畜禽之内,是不是禁止开狗肉馆啊?是不是也禁止养肉狗啊?我感觉这样不妥!

有些爱狗人士,把狗当伴侣,这没问题。你把狗叫儿子,甚至当爹一样供着,这是你的自由。但却阻止别人吃狗肉,甚至在公路上截停贩狗的车辆,这就过分了。在电视节目上看到那些爱狗人士飞扬跋滬强词夺理的,感到非常厌恶。

还是那句话,我不吃狗肉,但不反对别人吃狗肉。同样,开狗肉馆的,养肉狗的,是人家养家糊口,赖以生存的生意,农业农村部还是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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