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電動車起火致4級傷殘,車主+房東+租客共賠129萬!

出租屋電動車充電起火

租客被燒致四級傷殘

索賠140餘萬

到底是誰的鍋?

誰來買單?

慘!電動車起火致4級傷殘,車主+房東+租客共賠129萬!

近日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就審結了此案件

慘!電動車起火致4級傷殘,車主+房東+租客共賠129萬!

案件回顧

2015年11月29日晚

江蘇蘇州一民房突然起火

導致租客孫某全身40%燒傷

並構成四級傷殘

慘!電動車起火致4級傷殘,車主+房東+租客共賠129萬!

孫某認為:租客和房東都要賠

另一名租客閆某的電動車充電

是引發火災的可能因素,

房東陸某夫婦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遂在治療結束後,

將陸某夫婦和閆某起訴至法院,

要求三人賠償各項損失140萬餘元。

房東認為:應該租客賠

房租是其生活費用的來源,

房子被火燒掉,

應該由租房的人賠償二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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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認為:房東有責任

房東以其共有的房屋

作為租賃物向公眾出租並收取租金,

符合經營活動的一般特徵,

因此房東應當在合理注意的限度內,保障承租人住宿在該房屋內的人身財產安全;

另外,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

本案火災是由其電動車充電引起的,

其不是適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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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三方都有過錯!

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火災原因排除遺留火種的起火因素,但不能排除外來火源和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

但各租戶均反映,並沒有外來火源的相關情況,火災發生時電線和電動車在燃燒,而連接電線的只有閆某正在充電的電動車。

結合火災事故認定書中細項勘驗,電動車充電是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閆某對於本案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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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圖文無關

陸某夫婦作為房屋出租方,對案涉房屋以群租的形式出租給他人居住生活,更應該對電線線路、電器設備的使用維護盡更多的安全防範及注意義務,對租戶專門用於電動車充電的線路的用電流量應給予充裕用電範圍,並定期作相應的用電線路檢查,故其對於本案火災事故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孫某作為房屋的租戶之一,也是案涉租賃房屋的實際使用者之一,包括其他租賃戶在內對於房屋的居住使用具有安全防範、注意並提醒的審慎義務,故在本案中也具有一定的過錯。

經法院審核, 孫某因本案火災事故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129萬餘元

綜合各方面因素,法院酌情認定租客閆某承擔本案因火災事故產生損失5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孫某64萬餘元

,由房屋出租方陸某夫婦承擔4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孫某51萬餘元,剩餘10%的損失由孫某自行承擔。

2017年,浙江也曾發生過一起

電動車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

導致2人死亡

房東、租客賠款116.2萬+有期徒刑

具體可戳

每次看到類似火災

消防蜀黍都想說:

慘!電動車起火致4級傷殘,車主+房東+租客共賠129萬!

No.1

房東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出租房失火造成損失

房東、租客都有責任

但房東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肩上是有消防安全職責的

慘!電動車起火致4級傷殘,車主+房東+租客共賠129萬!

No.2

電動車充電要得當

千萬千萬不要在

樓道內、自家客廳、樓梯間、建築首層充電

在這些地方充電都是違規充電

因為一旦起火

濃煙、火勢很容易在這些空間擴散

造成群死群傷

慘!電動車起火致4級傷殘,車主+房東+租客共賠129萬!

電動車充電和停放的

正確姿勢有這些:

1、電動車應當在小區集中充電樁處充電,充完電應及時拔掉插頭;

2、不可在車棚裡隨便拉電線充電,一定要用固定的插座,一座一充,不可飛線充電;

3、電動車白天或入睡前充電完畢。充電時間切勿過長,連續充電超過12小時,或充電器不合格,很容易導致短路並出現火花;

4、電動車放置區域(房間)與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間應採用實體牆完全分隔,周圍不要放可燃物。

此外,要選購質量合格的電動車;

日常多檢查多維護;避免暴曬;

避免在雨天、積水路段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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