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有效遏制我市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多发蔓延势头,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1.凡举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每举报1人奖励2000元。
2.凡举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不再另行奖励),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⑴5人以上(含5人,下同)10人以下(不含10人,下同)的,经法院判决的,每举报1个团伙奖励20000元;
⑵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经法院判决的,每举报1个团伙奖励50000元。
3.凡举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网上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人奖励3000元。
4.凡举报偷越国(边)境或其它方式出境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每查处1人奖励500元。
5.凡举报组织偷越国(边)境或其它方式出境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组织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⑴组织5人以下(不含5人)的,奖励5000元;
⑵组织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奖励10000元;
⑶组织10人以上的,奖励30000元。
6.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598-3633148或110。
2.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永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永安市燕江南路226号刑侦大队)收,邮编:366000。
4.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三、申领流程
凡经查证,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永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7日内采取直接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申请其它领取方式。
四、保障措施
公安机关将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办法由永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永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来源:永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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