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刀”住房租賃市場亂象

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為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賃市場還存在發佈虛假房源信息、惡意剋扣押金租金、違規使用住房租金貸款、強制驅逐承租人等問題,侵害租房群眾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2019年6月以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委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整治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通報還表示,我國有1.8億租房群眾,他們大多是收入不高、沒有條件買房的相對困難群眾,90%是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大學畢業生,住房租賃市場事關他們的切身利益。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在住房租賃市場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少數不規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擾亂了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通報的上述7起案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住房租賃過程中群眾反映強烈的亂象行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第二批通報中,北京世紀恆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暴力驅逐承租人;武漢錦寓通達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惡意剋扣承租人押金,侵佔出租人租金;太原市創世紀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剋扣出租人租金,違規開展租金消費貸款業務;廣州市明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隱瞞影響房屋出租的重要信息,致使群眾租房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瀋陽匠寓科技有限公司誘騙群眾租房;吉林省聚客優家房屋租賃管理有限公司惡意剋扣出租人租金6起違法違規案例被公示。


彼時,在第二批通報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委表示將繼續深入開展整治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工作。同時以此為契機,把“當下改”和“長久立”結合起來,把建章立制和解決問題統一起來,從加強房源信息發佈管理、規範住房租賃合同、公開租賃服務收費、建設租賃服務平臺、建立糾紛調處機制等方面研究制定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文件,鞏固深化專項整治成果。


不難發現,經過半年時間全國範圍內開展整治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工作後,此次出臺意見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有效監管,將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態化:


一是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在經營範圍中註明“房地產經紀”或“住房租賃”,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前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送開業信息。


二是加強房源信息發佈管理。房源信息應當滿足真實委託、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網絡信息平臺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佈主體資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規範租賃住房改造行為。各地制定閒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範住房租賃金融風險。對住房租金貸款業務的貸款期限、貸款額度作出明確要求。加強對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模式的高風險住房租賃企業監管。


五是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其他租賃需求旺盛的城市應當建設完成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平臺應當具備機構備案和開業報告、房源核驗、信息發佈、網籤備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賃常態化管理機制。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銀保監、網信等部門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多層次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機制。


另外,意見還對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規範機構服務收費、加強行業自律等內容作了要求。


“開刀”住房租賃市場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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