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提前下班,途中被撞身亡—— 市檢察院巧破4年多工傷“僵局”-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2015年6月30日晚8點多,新橋鎮謝家村村民老謝提前下班回家,途中不幸被出租車撞倒,經搶救無效身亡。圍繞能否認定為工傷這一問題,老謝生前僱主金海公司(化名)和老謝家屬及人社局之間展開了“連環”民事、行政訴訟糾紛。去年7月25日,“屢訴屢敗”的金海公司向市檢察院提交了監督申請。

今年春節前,在市12309檢察服務中心檢察官的主持下,老謝家屬與金海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由金海公司一次性支付老謝家屬41萬元。這一持續4年多的“僵局”最終被打破。

工傷認定 “拉鋸”多年

2015年初,年近七旬的老謝被金海公司招錄為停車場收費員。同年,老謝遭遇車禍身亡,交警部門認定老謝負交通事故同等責任。

2016年6月13日,老謝家屬向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認為老謝是下班途中遭遇車禍,應認定為工傷。當年8月29日,市人社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老謝家屬據此將金海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賠付57萬元工傷賠償款。

金海公司不服,認為老謝已超過60週歲的法定退休年齡,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其次,車禍當天,老謝提前半小時下班,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不負有責任。當年10月27日,金海公司向市政府提交行政複議申請,請求重新認定工傷。當年12月15日,經市政府複議,決定維持工傷認定。2017年1月4日,金海公司將市人社局告上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老謝在事故發生時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但他沒有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覆》中工傷認定主體條件,即老謝具備“進城務工農民”身份,其提前下班屬於違反工作紀律,並不影響工傷認定。法院判決駁回了金海公司的訴訟請求。

釐清癥結 一一“解釦”

金海公司依然不服判決,該案經二審、再審後,去年7月25日,金海公司向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監督申請。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吳小紅受理此案後,調取法院案卷材料進行審查,認為“這是一起行政民事糾紛相互交叉的案件,除了工傷認定糾紛,還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息息相關。在這些交錯的案件中,老謝的主體身份和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本案關鍵”。

針對金海公司提出老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辯解,吳小紅認為,2012年11月25日,最高法專門針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能否認定工傷做出肯定批覆。同時,針對金海公司提出老謝是個體工商戶,不具備“進城務工農民”身份的辯解,2019年11月26日,吳小紅和檢察官張揚專門趕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實情況。經查,老謝的確以自己名義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了一家副食品店。吳小紅通過實地走訪,查明該副食品店實則由老謝老伴在負責打理。

那麼,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是否影響“進城務工農民”身份?吳小紅專門聽取了業界人士的意見: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農民就業途徑之一,且實際經營者不是他本人,不影響其身份認定。

此外,為查明老謝交通事故的情況,檢察官又專門趕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調取案卷材料、監控攝像,併到案發地點察看。通過行程軌跡圖和時間比對,證實老謝車禍當日是騎電動車橫穿馬路導致事故的發生,且他確實屬於提前下班,違反公司規定。

權益兼顧 促使和解

在前期調查中,吳小紅專門聽取了老謝家屬與僱主雙方的意見。金海公司作為私營企業,招錄老謝僅半年就攤上這麼一大筆補償款,覺得很“冤”,且法院強制執行凍結其賬戶,對企業運營也造成一定影響。死者家屬提出57萬元工傷賠償款,分毫不讓,官司打了3年卻一分錢沒有拿到。

為讓雙方重新回到談判桌,吳小紅首先聯繫了金海公司負責人羅某,一一出示檢察官調查核實的證據,讓羅某信服。之後,吳小紅聯繫了老謝家屬,徵得和解機會。經過多次調解,老謝家屬與金海公司最終達成和解協議,金海公司也撤銷了監督申請。

“工傷認定有其規則,但每個案件的實際情況都很複雜,其中涉及利益更需兼顧、平衡,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要保障,企業的權利同樣需要維護。”吳小紅說。

童華崗 王晴 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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