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簽了三年合同,不滿三年走人要賠償嗎?

一排糖_gvw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不願意這麼麻煩,提前三十日寫辭職報告(書面申請)給單位就可以了。

一般情況下,你寫了辭職報告獲批後大家就一拍兩散了。畢竟現在找個人並不難,不必過分糾結。

要提醒的是,在此之前你得堅持去上班,免得給扣個曠工的帽子。

 


法律人馮女俠


您好,我是北京市安博律師事務所商事金融團隊律師,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根據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也無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只要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且沒有對單位造成任何損失,即便您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建議您在辭職書中寫明辭職理由,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還應當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安博律師


好像理論上如果沒有籤培訓這些協議不滿三年,只要提前一個月,應該是不用交賠償金或者違約金的,但實際上用人單位都會卡你的不讓你走,比如卡住你的檔案,建議還是協商解決吧。因為一般來說很難認定用人單位是否對你進行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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