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擇重疾險

如何挑選一款優秀的重疾險產品呢?按照下面十個標準去看

1.是否有高發輕症

為什麼是輕症而不是重疾呢?因為重疾的前25種疾病是統一規定的,統一的標準和條款,一字不差,各家保險公司都一樣。而且這25種重疾佔了人類高發重疾的95%以上,所以重疾25種以後的疾病是80種還是100種,其實差別不大。

但中症和輕症就沒有統一的規定了,各家保險公司不太一樣,有的保險公司會去掉一些高發的疾病。所以,產品好不好,我們要注意先看看條款中有沒有包含高發輕症。

認識高發輕症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下6種高發重疾,這6種高發重疾對應的輕症就是高發輕症。

6種高發重疾 | 對應輕症

惡性腫瘤(也稱癌症) | 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

急性心肌梗塞 | 不典型心肌梗塞

腦中風後遺症 | 輕微腦中風

冠狀動脈搭橋術 | 冠狀動脈介入術、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

終末期腎病(或稱尿毒症) | 慢性腎功能衰竭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 肝葉切除、單側腎臟切除、單側肺葉切除

2.是否有輕症豁免

先說下豁免指的是豁免繳納後續保費的意思。

一般來說,現在大部分保險公司的重疾都是自帶輕症豁免的。因為輕症相對來說發生的概率更高一些,有了輕症豁免可以減少保費的支出。但是有的保險產品可能需要另外加費才有豁免,這就需要注意看看了。

3.是否有投保人豁免

現在大部分重疾險產品自帶被保險人豁免,所以如果是自己給自己投保,那就用不上這個責任。

一般是父母給小孩購買的保險產品,父母是投保人,小孩是被保險人。這樣附加上投保人豁免,也就是父母如果罹患重疾或身故,小孩的保費可以不用交了。

4.重疾和輕症是否共用保額

重疾產品的輕症是額外賠付還是佔用重疾保額這個很重要,如果輕症賠付影響重疾保額減少,那這個產品就不是太好。

舉個例子,假設購買50萬重疾保額,發生輕症後按保額的30%*50=15萬賠付。共用保額,那就是後面發生重疾,只能賠付50*70%=35萬;不共用保額,那就仍然賠付50萬。

5.輕、中、重疾賠付次數

因為輕、中、重疾的保障疾病都有很多種,如果是單次賠付,賠付後相應的保障終止,比如賠了一次輕症,以後再發生輕症就沒得賠了。而多次賠付的話,賠付了一次輕症,後續除已經賠付的輕症疾病,其他的輕症仍然可以賠。

所以,賠付次數是越多越好了。

6.輕、中、重疾賠付比例

賠付比例指的是保額的比例,一般常見的重疾賠付100%保額,中症賠付50%,輕症賠付30%,賠付比例越高越好

7.病種是否分組

可以想象下冰糖葫蘆,有30顆冰糖葫蘆放在碗裡,這30顆可以隨便選哪顆吃,這是不分組;

而將這30顆拿籤子串成5串,規定每串中只能吃其中一顆,吃完後這串中其他的冰糖葫蘆不允許吃,但可以吃剩下串中的,這就是分組。

一般只有多次賠付的才會用上分組,單次賠付的也就是隻能賠一次,賠完後保險合同結束,就沒有必要去分組了。

8.是否有癌症多次賠付

惡性腫瘤也就是癌症,是所有重疾病種中最高發的,佔了所有理賠的70%以上。而且癌症間隔3年或5年很容易轉移或復發,如果在3年或5年後還能得到癌症理賠,這就是非常好的保障。現在醫學治療手段不斷進步,得了癌症還是可以存活很長一段時間的,所以有沒有癌症多次賠付就很重要了。

9.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

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理賠的行為,也就是所說的逆選擇。

等待期有90天、180天,等待期越短,獲得保障開始的時間越早,所以等待期越短越好

10.間隔期

間隔期指的是兩次疾病發生的間隔,一般多次賠付的重疾險中才會有間隔期,間隔期越短越好

比如癌症多次賠付,有的公司要5年才第二次賠付,有的3年第二次賠付,當然是越短越好,越短得到賠付的概率更大。

最後,提一下重疾保額的確定,一般按5倍年收入來確定。因為按高發的癌症來估計,醫學上癌症有一個五年生存期的說法,就是說癌症手術後五年內不復發,那以後復發的概率比較小了,所以按5倍年收入確定重疾保額比較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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