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最新論文稱宏觀審慎監管應儘快覆蓋到這些機構

新浪財經 楊希

央行最新論文稱宏觀審慎監管應儘快覆蓋到這些機構

今日,央行網站公佈了2020年最新工作論文。這篇名為《系統性金融風險溢出效應研究》的論文,選取了64家金融機構構建模型,在此基礎上開展實證研究,分析了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誘發的系統性風險,在金融系統中的傳導、演化的情況。

央行最新論文稱宏觀審慎監管應儘快覆蓋到這些機構

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將系統性金融風險定義為:“由經濟週期、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動、外部金融衝擊等風險因素引起的一國金融體系發生激烈動盪的可能性,這種風險對國際金融體系和全球實體經濟都會產生巨大的負外部性效應”。FSB 認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無法通過風險管理削弱或消除,只能通過積極有效的監管,防止其積累甚至爆發。

從世界金融業發展實踐來看,系統性金融風險不僅危及金融穩定,更會給宏觀經濟和社會財富造成巨大損失。系統性金融風險複雜多變、傳染性強、難以度量。

現階段,我國金融體系呈現銀行業為主,保險業、證券業為支撐,新興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的特徵。因此,央行論文中的64家樣本機構,包括了銀行業機構 22家,保險機構5家,證券機構23家,6家信託和8家其他新興金融機構(如私募、資管、第三方支付、融資租賃和互金公司)。

央行論文的總體思路是,首先計算金融機構之間的風險傳染和外溢效應,其次,以計算結果構建金融系統風險傳染複雜網絡模型,並對網絡的拓撲結構進行討論。最後開展實證研究,以複雜網絡中定點衝擊和隨機衝擊的思路,分析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誘發的系統性風險在金融系統網絡中的傳導。

在此基礎上,論文主要探討了不同類別的機構在系統風險傳染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受到的衝擊和對金融系統的影響等,並據此識別系統性風險的非線性演化過程,包括傳染擴散和放大的路徑特徵、造成的破壞性影響等。

論文稱,有效識別系統性風險在不同的金融市場上,在不同類型的機構之間如何傳播和擴散,對有效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宏觀審慎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在計算和推演之後,論文得出了四點主要結論:一是金融系統的網絡結構會隨著風險的發展而變化,這是系統性風險的非線性變化和風險傳染關係的動態變化的主要原因;二是不同類型的風險傳導方式和衝擊效力不一;三是在系統性風險爆發時,銀證之間是主要的風險傳染渠道;四是信託、金控等非銀金融機構抵禦風險能力較弱。

論文指出,從情景模擬來看,信用風險傳染呈現鏈式反應的特徵,風險傳染路徑主要存在於資產負債關聯密切的機構之間,可以通過日常監管捕捉和發現,當風險爆發後可採取阻隔風險源,切斷風險傳染路徑的方式防控風險傳播。

流動性風險的傳染則是瞬時在多個節點(金融機構)同時爆發的網狀式傳播,風險爆發的面較廣,且金融機構的同步行動易造成合成謬誤,將使風險放大或二次擴散至系統內其他機構。風險的隱蔽性較高,突發性較強,日常風險防控的難度較大。因此,監管部門應樹立動態監管、多維度監管的理念,對系統中重點區域、圈層進行動態評估,適時轉換監管重點,及時將風險控制消滅在萌芽狀態。

結論認為,在系統性風險爆發時,銀證之間是主要的風險傳染渠道。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衝擊下,銀行業與證券業之間的風險聯動特徵均較為明顯。近幾年,隨著資管、債券發行承銷和同業等多種業務使銀行業與證券業之間聯繫越發緊密。論文認為,宏觀審慎監管應儘快覆蓋到此類機構,建立日常監管協調和協作機制。

最後,論文指出,信託業作為資金供需方的中轉樞紐,在剛兌尚未完全打破的情況下,極易受到資金供需雙方的風險傳導影響;金控集團由於機構之間的關聯交易頻繁,股權結構複雜和風險隔離措施匱乏等多種因素,導致其風險抵禦能力較低。因此,應注重對信託、金控等非銀金融機構風險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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