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了解的:事業單位考試和省考有哪些方面的區別?

事業單位考試和公務員考試近些年都很受廣大考生的歡迎,但是很多人對於這兩者的區別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下面幾點,供各位考生學習:

你想了解的:事業單位考試和省考有哪些方面的區別?

(一)省考

地方各省公務員考試是由考試組織部門、招錄單位和地域範圍決定的。組織部門指從考錄計劃、考試到錄用等一系列程序的組織機構;招錄單位指用人單位,即公務員考試的需求方和錄用公務員的接收方;地域範圍指考試地點。

近年來參加聯考的省份越來越多,2016年參加聯考的地區已經增至25個,為歷年之最。就考試內容而言,兩者都包括筆試和麵試,筆試均採用閉卷方式。

通過省考被錄用的公務員,屬於“國家公務員”,均按照《公務員法》和同一套制度管理,錄用後也有統一的薪酬體系。但因地域範圍、部門(行業)類別及單位層級不同,薪酬及晉升空間會有所差異。在地域上,東部沿海和一線城市平均工資水平高於中西部地區;在部門(行業)類別上,海關、金融、證券和財稅系統工資和福利高於其它部門;在晉升空間上,行政執法類和綜合管理類人員因其工作內容具有公共性質,人員可以流動,可以跨地區、行業交流任職。

(二)事業單位考試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要發營業執照,事業單位不需要),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學校)、科技(科研)、文化(媒體)、衛生(醫院)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簡單來說就是四個字:科教文衛。

事業單位有多種分類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來源分類,大體可以分為“全額撥款”、“參公(即參照公務員)”、“財政補貼”、“自收自支”四類。

從事業單位考試來說,一般分為綜合類、教育類和醫療類。教育類和醫療類大家肯定都清楚,綜合類一般指的就是這兩類之外的單位。綜合類、教育類和醫療類在考試內容上有較大的不同。

事業單位招考比較分散,並非國家統一招考或省份統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縣市甚至是某一部門進行招考,在正規度上目前還比不上公務員考試,但是必須要說的是事業單位招考也越來越正規化,越來越公開、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統考的趨勢。有些是省級統考,比如浙江,陝西和福建教師招聘是全省統考的。有些是部門統考,比如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系統事業單位、國家海洋局事業單位就是按照部門在全國範圍內統考的。

一般而言,事業單位考試的基本流程從發佈招聘信息開始,再到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複審、面試、體檢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等,與公務員考試流程基本相似。

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筆試科目一般為《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單科出現頻率較低),或加上相關崗位所需知識;

教育類崗位或考查教育基礎理論知識,以及相關學科專業知識等;

衛生類崗位或考查醫學基礎知識,以及工作內容所要求的專業知識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類和衛生類崗位也可在與綜合類崗位考試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礎上,再依據崗位性質,有針對性考查,考查內容一般不超出上述範圍。

具體看來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區別在以下幾點:

一是工作性質方面,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資收入方面,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則根據財政撥款的不同性質有很大差別,分為全額撥款單位,部分金額撥款單位,市場化方式運作單位等,根據各地、各單位的不同經濟狀況,有很大不同。

三是保險福利方面,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相對於公務員來說,有著更大的靈活性,根據各地、各單位的不同經濟狀況,有很大不同。

四是用人方面,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而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事業單位對人員的管理權限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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