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民間借貸是一種最為常見的融資手段,具有諸多優點,譬如操作方便,熟人關係省利息等,但民間借貸往往是導致矛盾爭議、引發訴訟的直接原因。瞭解如何做好借錢還錢工作,不僅有利於保住財產,也有利於保住朋友關係。
第一部分 民間借貸多注意
1.親兄弟明算賬,書面合同不可少!!!
民間借貸一定要記得籤書面合同!民間借貸的雙方往往都是私下鐵關係,也因此礙於情面往往幾十萬幾百萬借出去,字據都不打一個,最後不僅熟人變仇人,還落個血本無歸。。。
2.務必要寫清楚借款利息
有無利息,利息多少,一定要用百分比寫清楚。杜絕口頭禪,一分利兩分利的說慣了,落到紙面上還要說清是月利還是年利。
3.記錄交付過程,證實錢已交付
交付方式,能通過銀行、支付寶轉賬等方式交付就不要現金交付,並留下書面材料。非現金不可,就抱著那堆錢來個帥氣自拍吧!或者找個中間人做見證。
如果是通過第三人付款,這個時候一定要說清楚是通過哪個人支付這筆款項,總之一切錢款的動向都要用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
4、核實清楚擔保情況
有無擔保,人保還是物保,質押還是抵押。如果是質押一定要把東西拿到手或者去辦理質押登記,如果是抵押一定要去辦理抵押登記,而且一定要注意抵押順位。民間借貸通常沒有抵押,或者只是紙上寫寫,沒有登記,最後企業破產的時候就慘了。
5、記清還款方式
還款日期,還款方式,同樣的,建議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還款,以便記錄款項支付的過程。
第二部分 借貸合同怎麼寫
今天簡單和大家分享幾種借條範本,供各位參考
一、小額借款用這個即可
借條
本人張某某(身份證號:XXXXXXXXXXX)今收到李某某(身份證號XXXXXXXXXXX)出借款項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本人保證於xx年xx月xx日歸還,立此為據。
借款人:張某某(手寫)
出借人:李某某(手寫)
XX年XX月XX日
二、幾萬塊錢用這個
借條
本人張某某(身份證號:XXXXXXXXXXX)為做生意(也可以是買房,買車什麼的)之故,今收到李某某(身份證號:XXXXXXXXXXX)以現金形式出借的人民幣X萬元整(大寫:X萬元整),月利率1%(佰分之壹),本人承諾XXXX年X月X日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按月利率2%(佰分之貳)計付逾期利息。如本人到期無法償還,王某某(身份證號:XXXXXXXXXXX)願意代為償還。立此為據。
借款人:張某某(手寫簽名,摁手印)
出借人:李某某(手寫簽名,摁手印)
保證人:王五某某手寫簽名,摁手印)
XX年XX月XX日
三、十萬元以上等大額借款,尤其是百萬元以上建議用這個
借款合同
甲方:張某某,現住XX市XX區XX路XX弄XX室,
身份證號:XXXXXXXX,
聯繫方式:XXXXXXXX
工作單位:XXXXXXXX
乙方:李某某,現住XX市XX區XX路XX弄XX室,
身份證號:XXXXXXXX
聯繫方式:XXXXXXXX
工作單位:XXXXXXXX
丙方:王某某,現住XX市XX區XX路XX弄XX室,
身份證號:XXXXXXXX
聯繫方式:XXXXXXXX
工作單位:XXXXXXXX
1.甲方因資金週轉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50萬元整(大寫:伍拾萬元整),月利率1%(佰分之壹),借款期2年。
2.甲方於XX年XX月XX日已收到乙方以銀行轉賬方式交付的人民幣5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甲方賬號:XXXXXXXXXXXXX
乙方賬號:XXXXXXXXXXXXX
3.甲方承諾將於XX年XX月XX日一次性將還款打到乙方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如甲方到期未還款,甲方以2%(佰分之貳)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如甲方到期未還款,丙方願作為連帶保證人代為清償。
5.如有糾紛,各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精神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向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甲方:張某某(手寫簽名,摁手印)
乙方:李某某(手寫簽名,摁手印)
丙方:王某某(手寫簽名,摁手印)
寫完了借條,再補充幾個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需要另外簽訂,在公證處辦理公證後,到相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現行法律對於超過36%的年利率不予保護,對於24%~36%之間的利息不支持,如果實際利率很高,比較常見的就是採用虛構本金的方式,但是銀行轉賬又體現不了....
第三部分 區分“今借”和“今借到”,一字之差容易吃大虧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有的當事人所持的借條載明“今借”,有的當事人所持借條載明“今借到”。
兩者雖一字之差,但發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今借”從字面上理解,僅僅表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因此,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憑此類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對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持出借人的請求。
而“今借到”則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係,也表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
▌注意,“今借”與“今借到”:
“今借”與“今借到”區別明顯!
“張某今借劉某5萬元”vs“張某今借到劉某5萬元”
“張某今借劉某5萬元”,很有可能說明劉某並未將5萬元給張某。
“張某今借到劉某5萬元”,則恰恰說明這個錢已經到手。
雖說只相差一個“到”字,但法律規定借貸關係以借款人收到錢時開始生效。
第四部分 借條丟了?沒打借條?教你三招拿回錢
1.找證人證明借貸關係存在(迴避原則,證人不能為親屬)
2.錄音證明借貸事實(被錄音人必須為債務人,如果被錄音者不承認是本人,可以申請司法鑑定;錄音能完成展示債權債務關係,且未被剪輯過;去的錄音方式應當合法;錄音應保存好原始載體;錄音可進行公證)
3.找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者簽訂還款協議
以上三種方式取得的證據儘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還是可以形成一個“證據鏈”。
第五部分 債務人借錢不還,還TM玩失蹤???
債務人失蹤,錢就要不回來了嗎?未必!債務人失蹤這一法律事實並不必然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的消亡,我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拿回錢。
1.刊登公告,延長訴訟時效。根據《民法通則》,債券的訴訟時效為2年。當超過2年,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災害等)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四項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2.如借貸關係發生時約定了保證人,可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3.有配偶的,可向配偶主張債權。
4.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有一種送達叫公告送達。公告時間一道,即視為已經送達。根據既定事實,進行缺席審判,再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