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起討債 債未討回反賠錢-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2019年某夏日晚,王某(化名)借幫妹妹收款為由,帶著自己家人及一群不明身份社會青年進入吳某(化名)家中索要欠款。雙方發生口角並引發肢體衝突,爭執中王某舉起了椅子,導致吳某受傷。為此,吳某向西陵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醫院檢查,確診吳某右手部指伸肌腱損傷和右手部開放性損傷。最終,法院判決王某賠償吳某8232.33元。

【法官說法】

庭審中,王某雖承認與其妹妹等數人到原告吳某家中催索債務,其間與吳某發生爭執。但他認為,吳某的受傷並非自己導致,他只是舉起椅子進行防衛。對此主張,王某卻不能提交證據證明。結合此前王某的妹妹在另案中的陳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西陵區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對吳某身體健康權的侵害,依法應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法官提醒,本可以通過正當途徑索要欠款的王某,不僅未能追索回欠款,還因自己的一時衝動致人受傷,反而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謂教訓深刻。

三峽晚報全媒記者高伊洛 通訊員姚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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